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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仁宏:责他先问己

责他先问己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点滴体会

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纪检组长、党工委委员 孙仁宏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下称《条例》)是我党新形势下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重要法规。她的颁布,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党内法规体系,进一步细化了党内责任追究规则,真正做到了有责必问、问责有据,问则必严。作为纪检组长,怎样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问责规定,笔者认为,要想问责好他人他事,必先拷问自己,学得怎样、做得怎样,怎样做才更好。责他先问己。

    责他先问己,是因为“己不正,焉能正人”

    《条例》明确规定,纪检组、纪检组长,既是被问责对象,又是监督人,肩负两责。作为纪检组长,最基本的要求是一身正气,清正廉洁,廉则生明,公则生威。所以,既要内修思想素质,又要外修公正形象,不断提升自我,才能抵住诱惑。执法执纪者,更要严格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实践表明,对自己的约束从严,党员干部就会因光明磊落形成感染力,因铁面无私产生威慑力,因清风正气赢得公信力。   
    习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 周年大会上号召全党同志修身正己,他强调说:“‘己不正,焉能正人。’我们要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抓起,从高级干部抓起,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何为正?笔者认为,应为“三正”:一为心正,一心为民、一心向党、一心向善;二为形正,树形象、走正道、作表率;三为行正,言行一致,为人磊落,办事公道。我们只有自己做到了“三正”,就具备了正人基本条件,才能问责他人。

    责他先问己,是因为“其身正,不令而行”
   
    《贞观政要》中记有唐太宗这样一句话:“若安天下,必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意即要想安定天下,必先端正自身,身正了,绝不会有影歪、上治而下乱的事。古人就讲 “上行下效”“风行草偃”,就是说只要上面做得正、行得正,以身作则,下面政治风气、社会风气就自然会良好。东汉光武帝时,皇后“在位恭俭,少嗜玩”,影响到下一朝,其儿媳马皇后也常在宫中穿粗布袍服,不加花边,不讲排场。她们认为,作为一国之后,就应“以身率下”。结果东汉初年整个宫廷生活简朴,没有出现腐败奢侈现象。唐太宗在位时,也有“若安百姓,必须先正其身”的思想,所以上下一心,出现了“贞观之治”的太平景象。这说明当管理者自身端正,作出表率时,不用下命令,被管理者也就会跟着行动起来;相反,如果管理者自身不端正,而要求被管理者端正,那么,纵然三令五申,被管理者也不会服从的。
    我们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只有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充满正气,无论自己从事什么工作、担当什么职务,都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一切都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以群众需要为“第一信号”,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对工作勤勤恳恳,求真务实,群众一定会信赖你、心贴你、跟你走。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都是遵守纪律和规矩、廉洁自律的模范,群众一定会从内心里喜欢你、佩服你、跟你走。

    责他先问己,是因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条例》第二条指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如何追究失责者,追责之剑亮不亮,戒尺之度是不是不偏不倚,效果正好,这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们要研究的。笔者认为,正如孔子所讲:“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何利器,应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加强学习,武装自己。要想更好地开展问责工作,就要时刻不忘学习,不断掌握更新知识,与时俱进。学习是提高党性觉悟和思想境界的重要方法,也是提高理论水平的根本手段。纪检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应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地用先进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始终保持着与时俱进的思想意识。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特别是业务知识的学习,才能提升自己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使命和重任。
    第二,增强责任,勇于担当。习总书记曾指出,“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作为反腐第一线的纪检干部,要有事业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坚守责任担当,做落实监督责任的践行者。要在其位谋其政,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管的要管、该抓的要抓,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对下级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常“扯袖子”,“咬耳朵”、早打“预防针”,敢当“恶人”!同时,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握好问责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