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文俊:责任重于泰山 和谐源于规矩
责任重于泰山 和谐源于规矩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国网盐城供电公司 夏文俊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已于2016年7月8日正式施行。《条例》共13条,对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明确提出问责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本人作为基层供电企业的党组织书记,通过对《条例》的学习领悟,倍感责任重大,更觉使命光荣。《条例》虽篇目不长,但字字千钧,是新时期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更加规范严格的要求,如何避免失职失责情形的发生,做一名经得起组织、群众、社会考验的优秀领导干部,本人认为必须在履职、担当、监督、修身等方面下功夫。
履职。在其位谋其政,履职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和本份所在。出于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在领导干部岗位上工作,在行使一定权力的同时,更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个义务最基本的体现就是履好职。作为基层供电企业的党组织书记,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真正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要带好班子、管好队伍、规范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上级有关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视能力素质提升,培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抓思想作风建设,打造讲真话、重责任、树正气、干事业的良好氛围;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增强领导班子依法治企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真正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为促进企业发展建功立业、增光添彩。
担当。担当是衡量领导干部能否履职尽责的重要标志。工作实践中一定会不断出现新问题、新矛盾,依法依规加以妥善解决和有效化解,这是领导干部的责任,也是一份担当。但有时为了规避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不闻不问,采取装糊涂、绕道走、打太极的态度,这是对事业的极不负责,其实也是一种失责行为。所以说,担当不仅仅是一种态度,更是领导干部的使命所在,随着上级规范管理要求的越来越高和监督力度的越来越严,基层管理中的各种矛盾会更加突显,风险防控的形势会更加严竣,对此,我们必须迎难而上、从容面对、敢于担当。首先要有担当的能力。要认真学习研究政策法规和上级的管控要求,准确剖析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各类矛盾,特别是本单位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廉政风险源点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提出有效化解的方法措施,落实规范执行的制度流程。实现“防范于未然”之目的。其次要有担当的勇气。真正做到遇到困难不退缩、遇到矛盾不回避、遇到问题不绕道。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三是要有担当的定力。基层管理是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非一朝一夕之功,必须坚持长抓不懈,依法从严治企,切实履行好“守土有责”的责任。
监督。敢于监督和接受监督是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手段。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日常工作实践中,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难免会出现“盲区”,如不及时提醒就会因小失大、贻误事业。权力运行和职责履行必须自觉接受监督,这也是自身的决策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的考量手段。《问责条例》中有关问责的情形应该纳入监督内容,通过严格有效的监督防止问责情形的发生,以实现问责的“前置化”。对于领导干部,监督既是自律要求,也是责任所在。一方面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司法监督,使自己的行为置于监督之下,适时纠偏校正,永远做清明清廉之人。另一方面,要运用好企业内部的监督手段,规范好班子团队和员工队伍的管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失去监督必然会带来秩序的混乱,对企业造成损害。作为基层供电企业,我认为要紧紧抓住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实行常态化监督,并通过机制流程的不断优化升级,堵塞管理漏洞和不当作为,以不断增强干部员工党纪条规的敬畏意识。
修身。修身是领导干部有效行使权力严格规范管理的无形力量。俗话说:其身正,不令则行。实际工作中,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素质形象和领导艺术等能够产生强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会大大提升自身的领导力和管理效能。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十分重视自身修养和品德塑造。经常严格对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要坚持从我做起、善从小事抓起,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做人的操守和原则,绝不讲客观、讲条件,绝不随大流、跟排走,要始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明辩是非的能力,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头脑,经得起各种风险的考验。真正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