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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霖:知责明责 方能履职尽责

知责明责 方能履职尽责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市纪委驻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孙霖

 

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可以说,《条例》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作为环保部门,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贯彻落实好《条例》,为我们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提升环保形象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是系统学习《条例》,做到“知责”。 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融会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创新新形势下开展纪律教育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借助环保系统党员活动日、全省环保系统“严执法、善作为,做忠诚环保卫士”活动,以及当前“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等平台,采用多种形式,把《条例》的学习推向全市环保系统。全市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不仅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要带头学,还要组织全体党员共同学;不仅要通读全文,还要精读、细读;不仅要形式上学,还要联系实际,深入自省,真正做到学深学透,知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什么事干了就要被追责,什么事不干就是渎职,促使环保系统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印刻在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深入领悟《条例》,实现“明责”。学习《条例》的关键是领悟。只有学深学透、悟深悟透,才能明确自身的职责和责任,更好地开展环保工作。要了解《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在党的95周年生日到来前夕,中央适时出台全面从严治党又一制度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无疑是同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作斗争的一件制度利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尺,旨在向全体党员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强化责任担当,以问责促担责履责,利剑高悬,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不含糊的,党员干部若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问责追责的。要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同时把责任压实到各级党组织,分解到党的各个工作部门,全面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政治氛围。全市环保系统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明确职责,明确责任。

三是严格执行《条例》,扎实“履职”。 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条例》不是“整人工具”,而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责任“清单”。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要确保问责条例发挥实效,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率先垂范、 以上率下,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时刻自我敲打、自我警醒、自觉履职。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员干部应尽之职。

四是带头遵守《条例》,全力“尽责”。 贯彻落实《条例》是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各级党组织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把《条例》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决查处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条例》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更是责任重大。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践行、带头维护、带头遵守,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担负起监督责任,将落实制度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环保系统所有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放好样子、做好表率,带头遵守《条例》,带头执行《条例》,带头守住纪律底线,全力推进环境保护事业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