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委原书记孙立坤被捕 一年内67次批示反腐工作
孙立坤(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2月14日电(安伟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犯罪对河南省政协机关党组原副书记孙立坤(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6年6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孙立坤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卸任焦作市委书记一个月即落马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4月孙立坤任中共焦作市委书记;2016年5月13日,焦作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决定:王小平任焦作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孙立坤不再担任焦作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孙立坤在会上说:“虽然我离开了焦作,但我的心永远与大家连在一起,我会永远祝福焦作的发展!我相信,在新一届市委班子的带领下,焦作的各项事业一定会蒸蒸日上!”
孙立坤卸任焦作市委书记一个月后,中纪委网站就发布了其落马的消息。
一年内67次批示反腐工作
2014年,河南省委巡视组曾对焦作进行专项巡视。在巡视组向焦作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曾指出焦作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干部群众对买官卖官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照顾关系人和“填坑式”补充干部等问题。
2015年4月30日,焦作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中共焦作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通报中指出,2014年,孙立坤共批示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7次,先后3次为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通报典型案件4次,撰写的《知责、担责、履责、问责——对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考》在《党建》杂志刊登。
孙立坤在文中写到,“自古清白无遗祸,从来贪争有后殃”。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清”字勤修,涵养淡泊之气;“正”字高悬,力行公仆之责;“廉”字常思,牢记法纪准绳。
孙立坤简历:
孙立坤,男,1957年10月生,汉族,河南泌阳人,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博士,教授级高级政工师,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9月参加工作。七届省纪委委员,八届、九届省委委员。
1976.09—1978.03 河南省泌阳县蔡庄学校教师
1978.03—1982.01 河南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2.01—1983.11 河南省泌阳县赊湾乡干部
1983.11—1984.05 河南省泌阳县团委副书记
1984.05—1985.08 河南省泌阳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85.08—1989.05 河南省泌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
1989.05—1992.12 河南省遂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1992.12—1994.02 河南省遂平县委副书记(1992.01—1993.12 在河南大学研究生班进修)
1994.02—1995.10 河南省遂平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5.10—1999.01 河南省遂平县委书记(其间:1998.09—1999.01 在中央党校研修班学习)
1999.01—2001.04 河南省纪委常委
2001.04—2002.07 河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
2002.07—2002.08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
2002.08—2008.03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2001.09—2004.07 在南开大学历史系专门史专业学习,获历史学博士学位)
2008.03—2008.04 河南省焦作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8.04—2013.04 河南省焦作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3.04— 2016.5.13 河南省焦作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