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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穿上了“新外衣”的形式主义


核心提示: 形式主义流弊已久,新形势下又不断流变、形式翻新,在党的执政工作中惯性存在。既然形式主义有惯性,那么通过对形式主义者教育改善、制度制约、监督和惩治这样的外力来制止就是必须的、必要的,也是有效的。

 反“四风”以来形式主义的流变形式:教条的形式主义、忙碌的形式主义、隐蔽的形式主义、精致的形式主义

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提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反“四风”的焦点和任务,形式主义是反“四风”的首“风”。反“四风”以来,反形式主义取得了很多明显的成效,但也出现了很多形式主义的流变形式,必须警惕和力戒。

第一,教条的形式主义。2015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简称“八项规定”)。因为规定内容具体、操作性强、自上而下执行,效果非常显著。但也不乏形式主义的新式样:一是教条理解,不作为。有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理解“八项规定”的精神实质,而是教条式、以“遵守八项规定”为借口,把本应开展的工作(如必须的会议、该发的文件、必要的调研)拖延、搁置,还有些干部将调研的轻车简从具体化为自带干粮的统一要求 ;二是肆意曲解,滥作为。有些党员干部歪曲解读规定精神,将规定作泛化、僵化、绝对化理解,锱铢必究,恣意妄为,沽名钓誉。如上所述的山西屯留县纪委对教师聚餐的不当处理事件,再比如将基层百姓的正当福利和待遇也作为“违法八项规定”予以裁减,造成了基层的抱怨,伤及了反腐的群众基础;三是弄虚作假,胡作为。有的干部违反规定后,为了应对检查,蒙混过关,采取自欺欺人的形式主义。比如一些地方办公室超标,就挂新牌或做隔断打造成多个房间,但实际还是原来的使用人和用途。还有些干部为了应付检查搬离超标办公室,检查过后再搬回。更令人啼笑皆非的做法是,当办公室超标1平米时,把隔墙加厚一层,以达到不超标的目标。这都严重背离了“八项规定”的本意;四是不切实际,一刀切。对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千差万别的工作,不问实际情况、不看实际需要,采取一刀切的标准,如有的地区统一发文对领导开会讲话时间、开会时间、发文字数、媒体报道时间、调研人数、费用额度等都严格缩控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这种所谓的规范化管理,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影响了工作的有效进行。这四种情况对“八项规定”要么教条理解,要么教条对待,要么教条落实,要么教条制定新规,故称之为教条的形式主义。

第二,忙碌的形式主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要求各级党组织都开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开展专题大会,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等。多数单位创新性开展有效的活动,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但也有一部分单位在教育活动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形式主义:一是理论学习轰轰烈烈,学而不思。有的单位为学习而学习,只关注形式是不是新颖,而不注重学习结果是不是有效。学习的声势风生水起,而对于研究、反思、落实等关键环节却落实不力。学习心得体会报告,有的无病呻吟,有的无感而发;有的在网上下载,稍加修改;有的索性花钱找枪手“量身定制”。二是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有的单位践行教育活动中,全靠开会、发文的形式来做姿态,表决心。领导干部忙于提出活动口号、宣讲上级指示精神。至于实践和落实,则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因而奔波于再开会、再发文、再造文的形式中。三是基层调研走过场,走马观花不深入。有的党员干部为了落实教育精神,的确下了基层,可只是为了造声势,走过场,为了出镜头、露露脸,坐在车上转,隔着玻璃看 ,只是走马观花,根本无法了解群众的想法。其调研结果,全靠拍脑袋、发挥想象、照搬文献,就是不来自群众。这样的形式主义做法,当事人甚至也是认真的、辛苦的、勤勤恳恳的,可就是不问实效和长效,认认真真走过场,可谓忙碌的形式主义。

第三,隐蔽的形式主义。因为形式主义与腐败既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同时形式主义对腐败还有推动和催化作用 。形式主义在反腐上的表现都比较隐蔽。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虚张声势,华而不实。其实只是停留在纸上、墙上、嘴上,实际工作没做多少。二是搞数字游戏,扰乱视听。不难见到报告中对于反腐行动的各种统计,这种数字游戏混淆了读者视听,造成错觉,虽然觉得华而不实也无话可说,却满足了制造者的别有用心。三是无谓“创新”,落实无据。这种形式主义最容易迷惑人,也最易被推行,就是没有人办实事,抓实效,这不但歪曲了“创新”,也误导了反腐。四是追求反腐成果轰动效应,浮躁虚荣。这种形式主义的结果无非就是劳民伤财,分散反腐败精力,降低反腐力度,损害反腐败声誉,影响反腐败效果。

第四,精致的形式主义。在“两学一做”实践活动中,呈现出了很多新的形式主义,并且堪称精致。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扎堆抄党章,走秀不走心。手抄党章有助于党员加深对党章的记忆和理解,这一措施本无可厚非,但跟风抄、扎堆抄,只问抄党章的形式,而不顾抄党章的目的,以粗陋的形式主义遮蔽了“两学一做”的根本主旨和目的,这便让“两学一做”跑了题,变了味。这不仅仅助长形式主义,还亵渎了 “两学一做”实践活动。二是借故游玩教育基地,学做有始无终。为了推进“两学一做”深入开展,多地党组织还组织党员进入革命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但有的单位领导把学习作为形式浮在表皮,仅仅只是走马观花地看实地实景,不求了解其中的历史和意义。还有的身在革命教育基地,心在革命教育基地以外,借机顺便组织职工旅游。三是学习结果等于“用”、“做”结果,学做割裂、学用脱节。“两学一做”关键在“做”,而有些地方,党员抄党章多、写心得体会多、参加实地学习多,“只学不做”或“只是表面做”就给他贴上“合格党员”的标签,并没有以学助做,以学促做,使得学做割裂。

可见,形式主义的本质,在不同的事件上却流变成各类各色的形式,有些还带有相当的迷惑性和隐蔽性。形式主义的惯性存在危害极大,必须标本兼治,但当前还必须先从外部施加力量,以改变形式主义的惯性。

通过教育改善、制度制约、监督与惩治,制止形式主义的惯性

形式主义因片面强调形式,故而崇尚空谈、弄虚作假、自欺欺人。妨碍了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影响了党和国家政令畅通和科学决策;破坏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使得歪风邪气蔓延,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的关系,阻碍国家治理;劳民伤财,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人们弄虚作假、思想怠惰的观念。可以说,形式主义误国、误党、误民,贻误工作,贻误事业,贻误信仰,造成了许多无法挽回的损害。因此,必须有效制止形式主义的惯性存在。

制止,意指强迫使停止,不允许继续(行动)。在此使用“制止”,一是因为根据惯性定律可知,受到外力可以改变物体的惯性,那么形式主义的惯性通过外力改变也是必须的。所谓外力,相对于党员干部形式主义的主体自身而言。二是因为形式主义在中国长期存在,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文化根源和社会根源,并且存在时间久远、影响深刻,积重难返,要彻底消除非先外治后内治不可,由外而内、循序渐进符合实际情况,且符合形式主义消除规律。笔者正是在惯性意义上,从总体上提出了三点外力制止形式主义的对策。

第一,教育改善。党员干部要接受或加强的教育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思想教育。具体又包括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实践观教育、利益观教育、群众(史)观教育、事业观和政绩观教育。这些教育有的需要补课,有的需要加强。党员干部必须通过接受教育,掌握科学、高尚和务实的思想路线。二是工作作风教育。这里强调党员干部的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实实在在的工作方法、切切实实有效的工作目的和以百姓满意不满意的工作评价标准来开展实际工作,克服错误“政绩观”和只图形式的工作作风。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学习真干、实干、苦干、巧干的工作方法;善于学习忠于党和人民、崇尚实干、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善于学习戒虚、戒松、戒浮、戒懒、戒奢、戒贪,坚持讲真话、使真劲、用真功、务正事、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习惯 。

第二,制度制约。要制止形式主义,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的制度。一要健全防止形式主义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二是要健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三是要健全侧重防止形式主义的绩效、作风考核和评价制度。四是健全针对形式主义的官员问责制。五是落实细化党员干部关于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与评价办法。

第三,监督与惩治。在监督方面,不但要健全监督制度,还要完善监督机制,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督方法、监督过程来阻止形式主义的大肆流弊,推行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党务、政务、司法,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外界积极创造监督的条件。监督党员干部那些以形式主义的学风对待学习、以形式主义的办法对待问题、以形式主义的态度对待群众、以形式主义的方式对待组织 的行为和现象。

监督是动态过程,而惩治则是监督的结果之一,并发挥了突出的作用。通过惩治制止形式主义,就是要通过适度可控的惩治原则、惩治手段、惩治过程来达到对形式主义主体的震慑、处理和警告。必须根据情节和危害以党纪政纪给予相应处分,根据形式主义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给予相应的惩罚。事实表明,惩治效果显著,比如在反腐中惩治的外力介入深得人心。可以说,监督和惩治是见效最快、影响最大的外力,是制止形式主义惯性的重要的外力形式。

消除形式主义仅仅有外力干预还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不能对形式主义的文化、社会、历史深层次的根源釜底抽薪,那么就不可能真正除弊。但是,加强外力作用是有效的突破口,也是外力向内传导的基本前提,因为外力也是历史、文化和社会因素的集中体现和抓手,外力制止形式主义取得的成果会进一步形成和影响新的历史、文化和社会风貌,进而进入形式主义源头促进形式主义的消除。

(作者为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隋牧蓉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