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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费不足 违规收费弥补 乐安供水公司一副经理被问责

“由于我在管理上的失职,导致分管单位存在收费人员违规向办事群众收取过户费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深刻检讨自己的行为,虚心接受组织上对我的处理……”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供水公司副经理龚小明在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作检讨。

去年11月,有群众向乐安县纪委举报,反映该县供水公司收费窗口存在违规向群众收取过户费问题。县纪委成立调查组,查实了相关举报问题。

“在全县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下,竟然还有单位置若罔闻。对此事,不仅要对当事人严肃处理,还要追究领导的主体责任。”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你分管的收费所收取群众过户费的事情,你是否知道?”调查组人员在初步掌握了情况之后,找到该县供水公司副经理龚小明进行谈话。

“知道。”

“过户费的收取合理吗,是否有相关依据,你们总共收取了多少户居民的过户费?”

面对调查组人员的追问,龚小明有些犹豫,但随后还是说出了事情的原由。

原来,该县供水公司收费大厅的两个收费所由于工作经费不足,日常办公用品都是要收费员自己垫钱购买,所以收费员与收费一所所长蔡友和商量,决定以收取每户过户费50元的方法来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据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共违规收取2500元。

“最初收取过户费时,蔡友和跟我提过此事,当时我明确表示过不能收。但想到收费问题始终没被发现,也就没有及时制止。都是侥幸心理惹的祸啊!”龚小明说,收取过户费本就没有依据,所以两年来收费员对前来办理业务的亲友,或者对此收费提出异议的人都未收取这笔费用。

“虽然收取的金额不多,但这种公然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性质恶劣,特别是在收取过程中,还存在‘差别对待’的行为,更是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受到严惩!”该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说,经县纪委研究,给予龚小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水利局根据企业管理有关规定,对供水公司收费一所所长蔡友和、收费二所所长曾耿华进行行政记过处分。 (邓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