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靠水吃水”敛财术
近年来,国家对水利领域的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水利工程项目多、投资大,一旦监督不到位,滋生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
从已查处的案例来看,基层水利领域工程项目围标串标暗箱操作、内外勾结大肆分肥、抱团腐败侵吞挪用等腐败案件频发,“靠水吃水”腐败的危害不容忽视。
“清水”现浊 水利系统窝案串案频发
随着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在外界看来的“清水衙门”变成了“香饽饽”,一些党员干部便动了贪念,干起了“靠水吃水”的勾当。
2016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查处了来宾、钦州、柳州、贵港等多地水利系统腐败窝案,多地市县水利局一把手被查处。
其中,来宾市水利系统腐败窝案已有42人被查处,涉及武宣、象州、忻城、金秀4个县8名现历任水利局局长,以及多名现历任副局长,就连13年前曾担任柳州市水利局副局长的莫党琨也被一并挖出。
无独有偶,钦州市水利系统“坍塌式”腐败窝案也引起社会关注。据报道,在这起水利系统腐败窝案中,市县区水利局长“前腐后继”几乎全军覆没,涉案人员40人;涉及水利工程项目数百个,其中仅涉及农村人饮工程的资金就达5.4亿元。一名权力很小的涉案干部甚至感叹,“我没有什么权,也没有主动要钱,老板也拼命塞钱过来”……
从全国范围来看,广西并不是孤例。近年来,江西省九江市水利系统窝案涉案人员达158人,收缴违纪违法资金7600余万元;河南省纪委通报42起涉及水利的典型腐败案件,有64名党员干部被处理……
从被曝光的案情中不难发现,水利工程涉及招投标、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多个环节,为了牟取暴利,上至局长、监理,下至出纳、甚至连保管员都被不法商人围猎。
“基层水利系统腐败具有受贿时间长、单次额度小、累计额度大的特点。”据一名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很多时候行贿人是以平时联络感情为由送礼金,这种“温水煮青蛙”的围猎方式很容易瓦解一些干部的防线。
“水利系统腐败多以窝案、串案出现,其中各个环节都有人牵涉其中,往往出现从分管工程项目的领导到负责具体业务的工程师集体落马的情形。”福建省大田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一个3年完成的小农水项目,整个腐败过程可以持续近3年。
惠民工程走样 化身“牟利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通过施工资质审查、工程监理等多个环节,很多环节几乎都需要水利系统干部经手。一些人想吃掉水利资金这块‘唐僧肉’,首先就要‘打点’水利系统的干部。”一名纪委工作人员介绍说。
“靠水吃水”式的敛财术是以水利系统干部为核心,主要围绕水利扶贫资金进行。总的看,有以下三个特点:
操纵招标,量身订制。在一些水利项目招标过程中,涉案党员干部通过暗箱操作、量身订制项目,让“懂事”的投标人中标。比如,在广西柳州市水利系统腐败案中,涉案人员主要是在人畜饮水工程投标、验收环节,以及发放相关国家补贴款环节中,与他人“合作”从中渔利。施工单位在人畜饮水工程施工时,大量使用劣质管材以次充好,“豆腐渣”工程却在验收中轻松过关,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专家不“专”,利益输送。以招投标管理为例,参与评标的专家都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于专家库人数少,加上基层水利项目普遍标的额小,导致利益输送多发。比如,福建省三明市对市水利局专项巡察期间,巡察组在尤溪县发现该县一处水库大坝枢纽工程等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有多名专家评委收受投标人钱物,随意评标,当地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规避监管,明改暗“合”。水利系统腐败案的涉案人员中既有从水利系统企业改制、中介组织机构脱钩等分离出来的,也有水利系统本身的党员干部,他们通过暗中入股、内外勾结等方式,形成利益“共腐圈”。比如,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一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私设小金库、抱团腐败,还打点好上级部门多名领导,为单位承接工程大开“绿灯”,甚至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最终有12名党员干部涉案其中。
惠民工程成了“牟利工程”。“一旦达成权钱交易后,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重点环节,往往都是一路绿灯。”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揭卫华说。
制度挂在墙上,规章留在纸上,一些水利系统主管部门明知程序不合法、操作不规范,也不提醒纠正,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让腐败分子钻了空子。
找准病灶 铲除“靠水吃水”腐败土壤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
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建设水利工程,本是惠民之举,不料却养肥了蛀虫,令人扼腕。“没有什么‘清水衙门’的假象,一旦权钱集中、缺乏监督,再‘清水’的行业也可能滋生腐败。”福州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刘碧强副教授认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立体打击,切实铲除“靠水吃水”的腐败土壤。
目前,福建省多地已经逐步细化措施,找准招标、评审等水利系统腐败问题发生的病灶,对症下药。比如,三明市各级水利局从项目投标、专家评审、项目审查等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入手,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盯住“管人、管钱、管项目”等重要岗位和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福建省建宁县纪委干部李晓晖建议,要从立项、招标投标、项目施工监理、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同步预防,监督规范运行,堵塞制度漏洞,加大查处力度,防止农村小、微水利扶贫资金成为腐败“重灾区”,确保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农村基层水利建设作为国家落实精准扶贫攻坚战的一项重点工作,相应的监督也应下沉至基层,重点检查小、微水利工程在项目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工程检查验收等环节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刘碧强认为,县、乡党委及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堵塞腐败漏洞。(沈昌培 邓湘玲 叶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