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反腐见闻(之五) 雇佣审查是预防重点
2015年的11月和12月,ICAC腐败预防部在公众态度调查中,向501位新南威尔士州的成年人发放了调查问卷,问题涉及他们对新南威尔士州公共机构腐败程度的看法、对ICAC的了解、ICAC工作效能如何以及是否愿意就腐败问题向ICAC报告等。
2016年6月,腐败预防部向公众公开了调查结果。调查结果表明,在新南威尔士州,民众对腐败问题相当敏感,与2012年的调查结果相比,意识到反腐败机构存在的比例以及愿意就腐败问题向ICAC举报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预防腐败,民众力量不可忽视。大众层面对腐败的警醒与监督所形成的廉洁文化,不但有助于反腐败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公众一旦发现腐败行为,就会想到向ICAC举报。从1993年开始,ICAC就开始定期进行公众态度调查(communityattitudesurvey,简称CAS)。这一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公众有关腐败和ICAC本身的态度与观念。
ICAC在预防腐败方面的另一工作重点是雇佣审查(employment screening),实际上,这也是ICAC从反腐败工作中总结的一条经验。ICAC在总结先前反腐败案件经验教训时发现,有一些潜在的或者说高风险的腐败员工,而这些员工在招聘时,往往会撒谎或编造自己的简历。这种欺诈行为,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会发酵演变成腐败行为。在2015至2016年度,ICAC工作人员就雇佣审查的实践与挑战问题,面谈了来自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20多位代表。这些代表包括人力资源经理、风险与管理经理、雇佣审查专家等。
这一观点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卫生部高官莫尔胡·巴罗(Morehu-Barlow)的贪污案中可以得到佐证。出生于新西兰的莫尔胡·巴罗家境贫寒,他想通过学习改善生活环境。2001年,他在惠灵顿的维多利亚大学毕业时,没有拿到其渴望已久的学位证明,就伪造了一份假冒的商业学士学位证书。他找到工作后,因窃取雇主3.2万澳元被判家庭监禁,但他却神奇地逃到澳大利亚与自己的姐姐凯利·巴罗(KellyBarlow)团聚,并改名约书亚·巴罗。在澳洲,他进入昆士兰州卫生系统工作后,因办事能力强又善于处理与同事之间的关系而得到快速升迁,2005年开始在昆士兰卫生部工作,成为一名高级财务经理。前程似锦、丰衣足食的他,却想着要过皇室般的奢侈生活,就开始利用卫生署财务系统的漏洞而攫取钱财,以“大溪地王子”的头衔成为社交名流。2010年,莫尔胡·巴罗花费13万澳元为自己举办了一个盛大的生日晚宴。2013年,莫尔胡·巴罗因挪用纳税人资金1669万澳元而被判入狱十四年。这是澳大利亚史上最大的诈骗案之一,最终导致昆士兰卫生部解体。
变化管理(Changemanagement)是ICAC对机构变化问题进行研究后的总结,就变化中如何保持机构的诚实性提出了一系列重点防治的领域及建议,如长期保持变化管理能力,加强对变化管理的控制,通过行为风险评估以减少不当行为的可能性,在变化中对高风险领域加强控制,对过程进行量化并建立审查节点,等等。
事实上,在大多数腐败案件调查中,ICAC中的专业预防腐败官员会对工作程序、机构、人的因素、外部影响,甚至是导致腐败的立法问题等进行分析。在调查过程中,他们还会与证人进行会谈以了解该机构在体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这种诊断式的工作方式,其目的是为了找出与该机构的运作方式相适应的改革完善建议。ICAC提出的建议必须是在全面了解该机构的职能及其运作方式的基础上,才能有助于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这就要求专家们必须与在本部门工作的经理、员工们进行面对面交流、商讨对策,并借鉴履行相似职能的其他机构所采用的最佳方法。
针对ICAC提出的整改建议,曾发生腐败的那些公共机构不是可听可不听的,而是必须在三个月内或ICAC书面同意的稍长一点时间内针对该建议向ICAC提交书面整改计划。如果计划已准备就绪,该机构必须在提交计划后,向ICAC提交其在随后十二个月内实施进程的报告。若计划没有得到充分实施,则必须在下一年度内提交进一步的实施报告。在机构实施计划过程中,ICAC也会重新审视自己在侦查腐败时提出的建议,并将重点放在腐败风险环节与机构的主要业务上。另外,ICAC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在2015至2016年度中,ICAC曾就107个主题举办培训班,受训人员达1900人。
由上可知,ICAC的反腐败工作是两条腿一起走路、齐头并进的。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发现、打击腐败行为,毫不手软;另一方面,又从查办的腐败案件中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深入研究以提出种种切实可行的建议,让机构可以及时堵塞自身管理运作机制中的漏洞,防微杜渐。如果有一天这一名声不错的反腐败机构,在公众态度调查中被普遍认为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或许那就是ICAC反腐成效的最高境界。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