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对31名受党政纪处分人员降级降薪
亭湖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2016年度全区31名受党政纪处分人员降级降薪,做到落实制度规定不含糊,动真碰硬不手软。
一是严格考核制度。对全区2016年度7100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逐一过堂,对17名受到党政纪处分人员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对5名处分期内人员只写评语未定等次,对4名正在接受审查未定性人员暂未定等次。
二是及时降级降薪。对7名因辞退或开除公职人员及时停发工资;对4名机关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停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对1名公务员因受降职处分及时降级降薪;对13名事业单位考核不合格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薪级工资不再晋升;对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降低了岗位等级;对4名受审查未定性人员改发了生活费。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春节刚过,区纪委就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及相关部门,调查了解2016年度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考核及工资福利待遇的执行情况,并对照文件规定对每一个受处分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工资待遇的变动情况做出预测和定性,及时提醒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