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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纪委监察局“三个坚持”用好“四种形态”

    盐都区纪委监察局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抓细抓常,动辄则咎,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党委主抓,纪委专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实施原则,尤其突出了实施监督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五种方式和程序,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强烈信号,推动“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今年前4个月,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共实施提醒(警示)谈话181人、函询8人、约谈55人、召开指定专题民主生活会13次,诫勉谈话10人。
    坚持利剑高悬、形成震慑。保持持续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着重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又毫不放松第三、第四种形态,通过肃贪惩腐,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令未腐之人心存敬畏,想腐之人望而却步,已腐之人醒悟悔改。2017年前4个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52人,同比增长30%。同时,区委开启第一轮巡察,对2个镇、2个区直单位把脉问诊。
    坚持风险防控、锻造铁军。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过错问责制度,构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长效机制,着力排查廉政风险点,对委局领导班子和各室所行使的权力和工作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先后编制内部职能运行流程图27份,排查出廉政风险点32个,分类明确控制标准,分解落实防控任务,分头制订防控措施,将执纪权置于监督之下,防止徇私变味,避免出现“灯下黑”现象。(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