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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内鬼没能守住的秘密,究竟值什么价?


纪委内鬼没能守住的秘密,究竟值什么价?撰文丨王氺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月16日围绕纪检工作中的“秘密”和“脱密”给出了官方的解释。

为什么纪检工作要如此强调“保密”二字?纪检工作有时阻力重重,有时分秒必争,秘密的泄露会给纪律审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阻碍甚至破坏,但在利益驱使下,纪律底线有时被某些干部置之脑后。

“在纪检监察队伍中也有极少数人,在光与阴影之间,倒向了错误的方向,走上了腐败的道路,严重损害纪检监察队伍的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打铁还需自身硬》

检举党和国家领导人属绝密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写到,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执掌着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保守秘密”是纪委工作中不可撼动的底线,不但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秘而不宣、守口如瓶,加强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建立审查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而且要实行脱密期管理,对纪检干部离岗离职后履行保密义务作出规定。

纪检干部比一般公务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有更加严格的保密要求。必须把保密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对涉密岗位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即使离岗离职也要严格保密要求。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纪检机关中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的脱密期,脱的是哪些“密”呢?

除根据《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这个“密”分为三个等级,绝密级事项,比如检举、控告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党政府领导班子中的重大问题的事项;机密级事项,比如检举、控告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地(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大问题的事项;还有秘密级事项,比如检举、揭发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想到一个大家最熟悉的例子,《人民的名义》里陈岩石举报副国级干部赵立春,了解到这个信息的纪检人员就等于掌握了绝密的信息呢。

把自己办进去的办案者

对监督执纪人员反复强调“保密”二字并非小题大做,纪检系统守不住秘密影响更为恶劣。

2016年2月,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湖北省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贺家铁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在贺家铁的通报中,媒体注意到的其实是其中一个细节——贺家铁“泄露巡视工作秘密”。

十八大后,贺家铁以副组长的身份参与了中央巡视组全部四轮巡视工作,巡视过重庆、云南、天津、西藏四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栖伟、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以及天津公安局长武长顺等应声落马,贺家铁也算立下“战功”。

然而,纪委通报称,贺家铁担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期间,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泄露巡视工作秘密。当时,贺家铁成为十八大以来,受处分的最高级别巡视官员,让外界看到对掌灯人的要求。

在宣传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中,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以秘密做交易的事情曝光在公众面前。

片子当中,这名37岁的处级干部曾经是家乡的高考状元,北京大学法学院高材生,大学毕业后直接考入中央纪委机关工作,曾经参与查办过慕绥新、马向东、武长顺等大案要案,也曾经立功受奖。但终究,袁卫华变成纪检系统的“内鬼”, 故意泄露案情这也成为他众多违纪行为中最为突出、最为恶劣的问题。他不止一次将工作秘密拿来做交易,承揽工程等。

2014年到2015年,袁卫华在天津查办相关案件,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的黄兴国就主动地多次与袁卫华接触,打探武长顺案件、杨栋梁案件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套取、打探关于黄兴国本人一些问题线索。袁卫华都一一奉告。为此黄兴国多次请袁卫华喝酒、吃饭,赠送名贵手表等贵重的礼物。

据媒体报道,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案,中央纪委对其的调查长达一年多,当时曾“跑风漏气”。后来被证实“内鬼”是中央纪委四室原主任魏健。因为黄兴国和李春城都是省级党的干部,魏健和袁卫华泄露的都是“机密级”的秘密。

再例如,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原常委覃玮在参与案件调查中,违反办案纪律,单独与证人谈话,向证人透露有关案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015年被曝落马的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的问题当中也包含了违反保密纪律的内容。根据通报,钟世坚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审查纪律,干预案件查处,违反保密纪律,向被审查人泄露案情。

关于钟世坚,政知君印象比较深的是他的虫草收集情结。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说:“别人送来的酒有上千瓶,就放在自己的家里。还有虫草,我们从他家里检查的时候,光这个虫草就重达200多斤。好多现金就是成捆的,就从来没打开过,就是从收了就放在那儿,一扎一扎的,印章有90年代的”。

新规防止泄密与灯下黑

说到“跑风漏气”的内鬼行为,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不得不提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一段给力的话——

“有的人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人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澎湃新闻网1月报道称,在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执纪者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

其中,第四十六条要求,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四十九条写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此外,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资料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新华社、澎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