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盐城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副处级)受贿一案,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吴立新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2006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吴立新利用担任盐城市规划局亭湖分局局长、盐城市规划局总规划师、盐城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盐城市规划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