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三防工程”打造招投标监管体系
湖南省浏阳市“三防工程”打造招投标监管体系
近年来,湖南省浏阳市创新运行机制,实行“三防工程”,打造招投标监管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实施集中监管,防止同体监督。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运作与监管模式”的改革思路,对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财政等部门的招投标工作实行集中监督管理,设置专业与科学的再管理机构,设立专业化的招投标工作场所,发挥总体组织与标准化监管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在原单位再设置相同机构或科室,全部集中在新成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统一流程依法行使相关职能,且必须接受再监督与权力制衡。各部门招投标工作集中监管后,统一工作流程与模式,实行交叉监管,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合作,有效解决业务不熟与监管不力的问题,用权力制衡手段确保监管权公开透明。
二、刚化监管流程,防止围标串标。一是实行中介机构随机遴选,强化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监控力度与管理能力,使甲乙双方的利益勾结被有效隔离。二是探索网络处理招标事宜,除特殊大型项目外,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行网上招标。包括公告发布、标书发放与下载、投标质疑、质疑回复、结果公示等。投标人无需且不接受现场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的索取全部实行网上自行下载。三是科学优化评标办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取消综合评标法,实行合理低价法或评审抽签法。对于政府采购,也逐步对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实行价格主导的评分办法,尽量减少综合评标。四是有效强化内控措施,加强招标办的内部管理,业务科实施交叉监管,每周五对下周项目监管进行部门之间人员搭配,既提高工作效率与水平,又有效实施权力制衡。招标办内设监察科,负责对内实施监督检查。
三、延伸监管链条,防止标后失控。一是理顺后续监管机制。成立由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组成的政府投资项目联席监管机构,联合对标后的合同签订、工程变更、付款、结算等环节进行硬性规定。二是认真监督合同签订。所有通过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必须由招投标办监督业主单位按招标与投标文件要求进行合同签订,不得另行签订与招投标环节不相符的其他合同,审计局凭招投标办备案的合同进行审计结算,否则不予结算。三是制定工程变更细则。监察、发改、审计等部门联合拟定了严控工程变更超概的实施细则,对超规定数额的工程变更实行联合会审。四是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形成以监察牵头,发改、审计、招投标办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同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招投标体制改革后,联合监管机构对2010年新开工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对查出的招投标领域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有力地维护了招投标政策与制度的权威。 (据湖南省纪委信息)
三、延伸监管链条,防止标后失控。一是理顺后续监管机制。成立由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组成的政府投资项目联席监管机构,联合对标后的合同签订、工程变更、付款、结算等环节进行硬性规定。二是认真监督合同签订。所有通过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必须由招投标办监督业主单位按招标与投标文件要求进行合同签订,不得另行签订与招投标环节不相符的其他合同,审计局凭招投标办备案的合同进行审计结算,否则不予结算。三是制定工程变更细则。监察、发改、审计等部门联合拟定了严控工程变更超概的实施细则,对超规定数额的工程变更实行联合会审。四是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形成以监察牵头,发改、审计、招投标办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同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招投标体制改革后,联合监管机构对2010年新开工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对查出的招投标领域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有力地维护了招投标政策与制度的权威。 (据湖南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