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构建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沈阳构建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沈阳市在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五年工作规划中,坚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监督制约为保障,着力构建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
建设惩防体系,沈阳市积极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早在2007年,沈阳市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深度改革,成立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119项,减幅高达91%。2009年,沈阳市围绕遏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滥用现象,建立健全各类监督管理制度672项。2010年,沈阳市又在市直12个重点部门和各区县(市)深入开展了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各试点部门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严格控制风险易发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试点中,沈阳市人社局实施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外聘专家面试制度,避免了本地专家打“人情分”的现象;沈阳市工商局制定了行政处罚分阶实施制度,有效压缩了执收执罚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
集中交易,统一管理,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式。2008年,沈阳市创造性地设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纪委、监察局在中心设立了纪检组、监察处,专门负责对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几年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受理相关信访举报11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6件,对所涉及的5项问题招标活动进行了废标处理。
整合资源,完善机制,构建民意诉求处置反馈系统。 2009年,沈阳市将全市原有的110多部专线电话、80多个网站窗口和120多个举报信箱全部整合在一起,加大了对部门行业的协调督办力度。目前已受理解决群众投诉280多万件,近一半诉求问题实现当天办结,群众满意率高达95%以上;群众首次投诉成功率达95%,比过去提高5倍。(何增春 赫安泽 记者/王笑梅)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