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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0起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被通报(附详细案情)

山西:10起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被通报(附详细案情)
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上班时间擅自脱岗、上网,不遵守会议纪律,工作不负责任等 

 
  继上周通报13起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的典型案例后,今天,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正风肃纪、创优环境第二次新闻发布会,通报10起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典型案件。同时公布3部录音举报电话,欢迎群众举报作风建设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
  最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一些地方的政务大厅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有的在工作时间擅自脱岗,有的则上网玩游戏、QQ聊天,有的不遵守会议纪律,有的工作不负责任、吃拿卡要,现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查处。
  当前,全省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党委、纪委把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覆盖到所有县区,确保覆盖到每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对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亲自安排、亲自研究、亲自指挥,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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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起典型案件案情及处理情况
  工作时间在网上“逛”(5起)
  【案情】喻某,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国土厅科技外事处干部。11月29日上午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
  【处理】经省国土资源厅12月13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处长宜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情】王某,女,196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副科长。11月28日下午工作时间,上网玩麻将游戏。
  【处理】经12月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其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副科长职务;经12月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直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王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情】牛某,男,198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农业厅农业宣传中心干部。11月30日上午工作时间,在电脑上QQ聊天。
  【处理】经12月9日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农业宣传中心主任赵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情】林某,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高级工程师,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借用人员。11月30日上午工作时间,上网看影视剧。
  【处理】经12月8日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刘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情】冯某,男,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太原市娄烦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招商引资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主任。12月12日上午工作时间,在办公室上网玩电脑游戏。
  【处理】经12月13日娄烦县纪委常委会、娄烦县监察局局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撤销一切行政职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某,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开会不守纪律(1起)
  【案情】王某,男,1970年7月出生,党员,太原市粮食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11月29日下午,在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期间,用手机玩扑克游戏近半小时。
  【处理】经12月12日太原市纪委常委会、太原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太原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太原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傅某,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擅自脱岗(3起)
  【案情】2011年11月28日上午,临汾侯马市政务大厅部分带班领导擅自脱岗。
  郭某,男,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侯马市发改局副局长。11月28日下午工作时间擅自离岗。
  梁某,男,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侯马市物价办副主任。11月28日下午工作时间擅自离岗。
  【处理】经12月6日侯马市监察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某、梁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经12月15日侯马市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某、梁某免职处理。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侯马市政府副秘书长兼行政审批中心主任贾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案情】2011年11月29日上午,运城市闻喜县政务大厅政务中心主任王某召集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开会,造成22个业务窗口无人在岗。
  王某,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闻喜县政务大厅政务中心主任。对11月29日上午县政务大厅多个业务窗口无人在岗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经12月8日闻喜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闻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案情】许某,男,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晋中市和顺县地税局第二税务所工作人员。12月13日下午工作时间,擅自脱岗。
  【处理】经12月15日和顺县地方税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下岗待岗,扣发一个月工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晋中市和顺县地税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裴某,进行诫勉谈话。
  利用职权吃拿卡要(1起)
  【案情】梁某,男,195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晋城市沁水县财政局原农业股股长。在担任沁水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沁水县水务局索贿1.8万元,向沁水县山泽水库管理所索要水泥32吨(水泥及运费共计8950元)。
  【处理】经11月2日沁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12月8日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沁水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张建红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记者 李莉 大学生记者 荣梓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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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大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副处长、稽查支队支队长王某,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大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宋某,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记者 李莉 大学生记者 荣梓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