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规范对县巡视工作
河北省规范对县巡视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对县巡视工作的指示要求,充分发挥设区市市委在对县巡视中的承上启下作用。”笔者日前从河北省纪委了解到,该省省委巡视办印发了《各设区市市委巡视工作联络机构职责(试行)》和《省委巡视工作机构向市委巡视工作联络机构移交有关材料的程序的规定(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推进对县巡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
据了解,该省各市普遍建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的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并在纪委设立专门办公室。为确保市委巡视工作联络机构职责明确、规范运行,《各设区市市委巡视工作联络机构职责(试行)》明确规定,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的主要职责有五项: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对县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指示,向市委报告对县巡视工作的有关情况;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始巡视工作,督导被巡视县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承办巡视组、巡视办移交事项,并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针对对县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县巡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等。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八项:向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报告省委巡视组对县巡视工作的重要情况,向被巡视县和有关部门传达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的意见、要求;对市委、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负责省委巡视组进驻前后和巡视期间的联络事宜;负责与省委巡视办的日常联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资料等。
该省同时就省委巡视工作机构向市委巡视工作联络机构移交有关巡视材料的范围、程序、办理、反馈和保密等作出规定。 (何季轩)
据了解,该省各市普遍建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的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并在纪委设立专门办公室。为确保市委巡视工作联络机构职责明确、规范运行,《各设区市市委巡视工作联络机构职责(试行)》明确规定,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的主要职责有五项: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对县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指示,向市委报告对县巡视工作的有关情况;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始巡视工作,督导被巡视县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承办巡视组、巡视办移交事项,并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针对对县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县巡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等。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八项:向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报告省委巡视组对县巡视工作的重要情况,向被巡视县和有关部门传达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的意见、要求;对市委、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负责省委巡视组进驻前后和巡视期间的联络事宜;负责与省委巡视办的日常联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资料等。
该省同时就省委巡视工作机构向市委巡视工作联络机构移交有关巡视材料的范围、程序、办理、反馈和保密等作出规定。 (何季轩)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