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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建立健全“三公”领域监管机制

福建省泉州市建立健全“三公”领域监管机制
 泉纪

  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着力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三公”(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管理监督机制,有力促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规范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一是深化体制改革。先后开展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加快平台建设。组建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集中办理各类交易事项。建设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管理监督部门于一体的电子化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建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进行立体、动态监视监测。三是完善交易系统。运用电子竞价、网上评标等操作系统,最大程度地减少人为操作因素,规范交易过程,防止围标、串标现象的出现。
  拓宽市场化运行工作领域。充分利用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的优势,通过合资、合股等方式,吸引民营资本进入“三公”领域,使投资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既遏制了腐败滋生,又增加了经济收益。如对LNG城市燃气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融资建设,由民营企业获得60%的控股权,目前项目建设进度、清洁能源利用等指标都排在福建省前列。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和容易滋生腐败的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纳入市场化运作轨道。如在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上,组织各医疗单位参加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使药品价格降低30%。
  健全市场化运行监督体系。一是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推进“三公”领域市场交易运行机制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组织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规范信息公开机制,凡是“三公”项目市场化运行的相关信息,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行工程招投标全程监督。标前实行预选承包商、企业计算机信息数据库、中介摇取发包和建立违法违规档案四项制度;标中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系统”,实行网上招投标及网上远程评标;标后实行有形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三是推行电子监察。利用“泉州市网上行政执法大厅”和“泉州市网上审批管理系统”两个服务平台,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50个市直部门、17个垂直管理单位“三公”市场化运行过程实行全程电子监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