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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三个规范”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广西灵山县“三个规范”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广西灵山县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该县由于村级财务管理问题而上访的群众明显减少。
    规范财务公开。该县要求各村每季度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财务收支、村干部工资报酬、上级扶持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等内容,并根据群众需要随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里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集体资产去向、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内容,让群众对村里的帐务明白、满意,努力杜绝暗箱操作。
    规范民主理财。该县自实行“村帐镇代管”以来,在镇经管站设立总会计室,对村级财务实行总会计室管帐,村级管钱管物的管理制度。各村还成立由5—7名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该小组在镇经管站的指导下,在镇纪委和村纪检委员的监督下,代表群众履行监督检查村集体收支情况,并对每笔开支实行“三签字”,即经办人签字、村委主任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规范了村级财务开支,畅通了群众参与管理财务的渠道。
    规范专项督查。该县每年均由各镇纪委牵头组织村级财务检查组,对各村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村干部的不廉洁行为,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村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着力解决村干部违规担保和出借集体资金等问题,有效地堵塞了管理漏洞。(广西灵山县纪委   林色滢)
 
【来源】 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