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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明确职能定位 强化监督检查

福建省三明市:明确职能定位 强化监督检查

     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职能定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为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强化监督的立足点。一是纠正与民争利决策行为,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咨询、听证、公示、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决策制度,健全损害群众利益风险评估、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近5年来,共开展项目监察1689项,提出建议1408条,追究责任79人,推进决策透明化、民主化、科学化。二是解决民生民利突出问题,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做到“三个不能少”,即强农惠农政策全部落实,一项不能少;强农惠农项目全部公开,一个不能少;强农惠农资金全部到位,一点不能少。三明市还开展了纠风治乱、工程建设廉洁承诺等专项治理,查纠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构建让群众广泛参与的县委群众工作部、信访问题排查中心、约见纪委书记等诉求表达平台,引导群众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办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坚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强化监督的着力点。一是广泛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和重点部门的主要领导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强化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持续清理和精减审批事项,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二是加强公众参与评议评价。2010年以来,通过随机测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市直机关窗口工作人员和企业家测评,政风行风测评和“网上投票”评议等方式,对73个经济和社会管理等部门进行评议。
    坚持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强化监督的主攻点。一是规范行政行为重在有效限权。2011年以来,三明市共清理确认市级行政权力5137项,取消957项,合并69项,规范了1063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4300条,确认县级行政权力3419项,并建立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仅市公共资源运营效益增幅就达56.78%。推行“阳光面试”改革,实行“退出去、双抽签,请进来、赋四权”人事考录社会管理机制,并延伸到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考录。二是规范村级行为重在广泛参与。以“三资”监管为抓手,落实党建工作机制,实行村务代理、村事票决等制度,做到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三是规范党务公开重在透明运行。在沙县推行县委权力公开运行试点,出台《县委书记用权行为“十不”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九步工作法”等制度,推进党务决策公开,保障程序公开透明。
    坚持把坚决惩治腐败作为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强化监督的支撑点。三明市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5年来共查处了206件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同时,对122件重大典型案件落实发案分析制度,提出整改意见687条,增强案件整改治本功能;严格区分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为979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社会管理创新打牢根基,实现惩治腐败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蔡明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