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剑护航惩贪腐
执剑护航惩贪腐
——贵州严查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纪实
喻丹 蒋叶俊
——贵州严查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纪实
喻丹 蒋叶俊
现年53岁的叶金会,曾任贵州省发改委产业发展处处长和工业处处长。经查,他在任职期间多次为请托人在申报项目、申请国债资金、介绍及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及索要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1万元。2011年6月,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给予叶金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全部违纪所得上缴国库,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叶金会索贿受贿案,是2011年12月26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文通报的10起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之一。
贵州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底,在全省广泛开展作风、环境、项目“三个建设年”活动,并以此作为解决影响该省发展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其中,“环境建设年”活动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组织实施。
一年多来,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清理整顿收费秩序、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的同时,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党的忠诚卫士,手执法纪之剑,惩贪除腐,为经济发展服好务、护好航!
将办案摆在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位置
“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直至作出严肃处理!”
2011年6月以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多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调查。经过初查,发现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招投标内外勾结、围标串标现象严重,违法分包转包问题突出,公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发。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并且形成了各自的“利益团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影响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环境,导致公路施工质量低下,给道路安全埋下了隐患。
2011年10月,经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省委领导同意,省纪委决定对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周金毅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周金毅在主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与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王太普等国家工作人员和个体承包商吴某某等内外勾结,插手招投标,控制中标单位,介绍施工队伍,大肆收受贿赂。省纪委后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实践证明:查办案件,是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早在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之初,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积极向省委及省“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建议,将查办案件作为全省“环境建设年”活动9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同时,分阶段向省委汇报“环境建设年”活动进展情况和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工作情况,发现重要线索和查处重大案件及时向省委主要领导请示和报告,积极争取省委支持。
“很好。择机开个会,做个情况通报,同时再公布查处的几个有影响的反面典型!”贵州省委高度重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省委书记栗战书多次就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工作作出批示。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克志,省委副书记王富玉也多次就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提出要求。
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环境建设年”活动中,坚持服务大局、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查办大案要案、坚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注重“三个结合”,即查办大案要案与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有机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项目建设有机结合,反腐倡廉工作与整治发展环境有机结合。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宋璇涛多次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直至作出严肃处理!”
用制度规范和推动办案工作
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底,全省共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5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1人,实施问责450人。
2011年12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原副县长杨昌明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经查,杨昌明于2007年8月至2011年4月任三穗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利用分管经贸、招商引资、国土、环保等工作之便,为投资商在协调税收、争取国家扶持资金和木材指标,以及办理土地、砂场等手续中提供方便,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4.4万元人民币。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底,贵州全省共收到投诉损害发展环境行为信访举报件1154件,办结862件;共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5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1人,实施问责450人。
“环境建设年”活动伊始,省纪委、监察厅便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址,同时坚持用制度规范和推动办案工作,把依纪依法办案要求贯穿于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全过程。
制定“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将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并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出台《贵州省“环境建设年”受理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信访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信访举报件的受理部门、办理程序、保密纪律等要求;下发《关于查处涉及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及专项统计分析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畅通举报渠道,及时筛选案件线索,重点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做好专项统计分析报送工作;起草《贵州省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全省执行。
根据“环境建设年”活动各阶段的任务和特点,省纪委、监察厅多次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督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不断推进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工作。
2011年4月26日,组织召开全省“环境建设年”工作推进落实会议,对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年9月7日和10月11日,省“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两次下发通知,对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为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在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工作中,省纪委、监察厅与9家招商投资企业建立了联系,派出督促检查组进行蹲点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对个别职能部门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均建立联系招商投资企业制度,建立了联系台账, 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跟踪落实。
与此同时,该省还充分整合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专门监督机关的力量,增强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对群众、企业和投资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专项督办,特别是对违反审批制度、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吃、拿、卡、要”屡禁不止以及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坚持从严、从快查办。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及时通报典型案件,运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2011年9月,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林业局原局长龙启志因犯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经查,龙启志在任职期间,利用工程发包、拨付工程款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晴隆县某农林水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20万元,晴隆县某农林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59万元。同时,龙启志还安排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以及晴隆县林业局吴某某、易某某、唐某某、龙某等人采用虚增工程量、虚报冒领、虚假冲抵、重复报销和虚假列支等手段,套取国家林业工程款、专项资金等共计62万余元入账“小金库”,并以各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17万余元。
这起案件,也是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文通报的10起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之一。
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同时,注意运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文件等形式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2011年6月22日,省纪委、监察厅和省“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省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基本情况,通报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经贸局单位受贿案等4起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2011年12月8日,省纪委、监察厅和省“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以来全省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情况,以及省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受贿窝案等8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12月26日,省纪委、监察厅选取了10起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下发文件集中通报。
该省各地按照有关要求,也采取多种形式公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情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六盘水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市人民路水城段建设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实施问责处理情况;
遵义市先后两次分别在《遵义日报》和“遵义在线网”公布了红花岗区疾控中心杨某、陈某某酒后乱作为案,汇川区农牧局原副局长刘某玩忽职守案等21起典型案件;
铜仁地区以通报、简报等形式通报了沿河县农牧科技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启明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征地补偿款被他人套取案等8起典型案件;
毕节地区以通报形式通报了地区住建局安监站原站长杨贤才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案等2起典型案件;
……
仅2011年10月至11月,该省便有9个市(州、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情况进行通报。
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通过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明显转变
“在贵阳办事情,市政务中心服务好、效率高……让老百姓心情舒畅!然而,你到万东桥头办房产证的地方试一试,那是一个能够让去办事的人气死的地方……”
2011年6月24日,贵阳市“百姓—书记市长交流台”书记信箱收到了一封名为《办房产证的怪事》的邮件,举报贵阳市住建局服务大厅万东大桥政务服务分厅存在首问不负责、不一次性告知、服务态度差等违规现象。贵阳市委书记李军对这封举报信很重视,要求市纪委及时调查处理。
“虽然有老百姓的举报,但他们的举报很抽象,只是说办事难、态度不好,没有具体指哪一件事难办或哪一名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因此也没办法直接查处。”贵阳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袁斌道介绍了这一问题的查处过程,“为了搞清楚群众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存在,我们派出4名工作人员,分两组轮流到大厅暗访。”
历时一个星期,暗访人员通过在服务大厅与办事群众的接触、对工作人员的观察,确定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有的工作人员不按时到岗;有的到岗之后闲聊;有的对业务不熟悉,没有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
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相关部门将暗访视频资料制作成新闻片在《贵阳新闻联播》和《直播贵阳》栏目中播出,并专门发通知给贵阳各区(市、县)纪委、监察局,市直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监察室,要求组织全体人员收看,在全市上下引起强烈震动。
依照《贵州省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住建局共有13名责任人员受到问责处理。
通过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明显转变,提高了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的满意度,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
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一年多来共清理省直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978项,决定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574项,超额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减少3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清理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318项,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166项。
梳理编制了省直67家单位的行政职权目录6780余项,梳理简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910项,平均压缩审批、办理时限28%;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处罚幅度5870项。
截至目前,该省8个市(州、地)和88个县(市、区、特区)政府建立了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行,1219个乡(镇)和9316个村(社区)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站。8个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共入驻单位321个;共入驻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等共2200多项。省级和8个市(州、地)、74个县(市、区、特区)建成了本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叶金会索贿受贿案,是2011年12月26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文通报的10起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之一。
贵州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底,在全省广泛开展作风、环境、项目“三个建设年”活动,并以此作为解决影响该省发展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其中,“环境建设年”活动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组织实施。
一年多来,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清理整顿收费秩序、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的同时,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党的忠诚卫士,手执法纪之剑,惩贪除腐,为经济发展服好务、护好航!
将办案摆在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位置
“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直至作出严肃处理!”
2011年6月以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多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调查。经过初查,发现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招投标内外勾结、围标串标现象严重,违法分包转包问题突出,公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发。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并且形成了各自的“利益团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影响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环境,导致公路施工质量低下,给道路安全埋下了隐患。
2011年10月,经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省委领导同意,省纪委决定对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周金毅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周金毅在主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与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王太普等国家工作人员和个体承包商吴某某等内外勾结,插手招投标,控制中标单位,介绍施工队伍,大肆收受贿赂。省纪委后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实践证明:查办案件,是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早在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之初,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积极向省委及省“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建议,将查办案件作为全省“环境建设年”活动9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同时,分阶段向省委汇报“环境建设年”活动进展情况和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工作情况,发现重要线索和查处重大案件及时向省委主要领导请示和报告,积极争取省委支持。
“很好。择机开个会,做个情况通报,同时再公布查处的几个有影响的反面典型!”贵州省委高度重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省委书记栗战书多次就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工作作出批示。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克志,省委副书记王富玉也多次就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提出要求。
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环境建设年”活动中,坚持服务大局、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查办大案要案、坚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注重“三个结合”,即查办大案要案与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有机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项目建设有机结合,反腐倡廉工作与整治发展环境有机结合。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宋璇涛多次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直至作出严肃处理!”
用制度规范和推动办案工作
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底,全省共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5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1人,实施问责450人。
2011年12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原副县长杨昌明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经查,杨昌明于2007年8月至2011年4月任三穗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利用分管经贸、招商引资、国土、环保等工作之便,为投资商在协调税收、争取国家扶持资金和木材指标,以及办理土地、砂场等手续中提供方便,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4.4万元人民币。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底,贵州全省共收到投诉损害发展环境行为信访举报件1154件,办结862件;共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5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1人,实施问责450人。
“环境建设年”活动伊始,省纪委、监察厅便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址,同时坚持用制度规范和推动办案工作,把依纪依法办案要求贯穿于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全过程。
制定“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将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并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出台《贵州省“环境建设年”受理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信访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信访举报件的受理部门、办理程序、保密纪律等要求;下发《关于查处涉及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及专项统计分析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畅通举报渠道,及时筛选案件线索,重点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做好专项统计分析报送工作;起草《贵州省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全省执行。
根据“环境建设年”活动各阶段的任务和特点,省纪委、监察厅多次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督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不断推进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工作。
2011年4月26日,组织召开全省“环境建设年”工作推进落实会议,对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年9月7日和10月11日,省“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两次下发通知,对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为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在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工作中,省纪委、监察厅与9家招商投资企业建立了联系,派出督促检查组进行蹲点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对个别职能部门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均建立联系招商投资企业制度,建立了联系台账, 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跟踪落实。
与此同时,该省还充分整合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专门监督机关的力量,增强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对群众、企业和投资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专项督办,特别是对违反审批制度、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吃、拿、卡、要”屡禁不止以及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坚持从严、从快查办。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及时通报典型案件,运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2011年9月,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林业局原局长龙启志因犯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经查,龙启志在任职期间,利用工程发包、拨付工程款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晴隆县某农林水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20万元,晴隆县某农林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59万元。同时,龙启志还安排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以及晴隆县林业局吴某某、易某某、唐某某、龙某等人采用虚增工程量、虚报冒领、虚假冲抵、重复报销和虚假列支等手段,套取国家林业工程款、专项资金等共计62万余元入账“小金库”,并以各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17万余元。
这起案件,也是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文通报的10起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之一。
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同时,注意运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文件等形式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2011年6月22日,省纪委、监察厅和省“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省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基本情况,通报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经贸局单位受贿案等4起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2011年12月8日,省纪委、监察厅和省“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以来全省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情况,以及省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受贿窝案等8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12月26日,省纪委、监察厅选取了10起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下发文件集中通报。
该省各地按照有关要求,也采取多种形式公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情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六盘水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市人民路水城段建设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实施问责处理情况;
遵义市先后两次分别在《遵义日报》和“遵义在线网”公布了红花岗区疾控中心杨某、陈某某酒后乱作为案,汇川区农牧局原副局长刘某玩忽职守案等21起典型案件;
铜仁地区以通报、简报等形式通报了沿河县农牧科技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启明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征地补偿款被他人套取案等8起典型案件;
毕节地区以通报形式通报了地区住建局安监站原站长杨贤才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案等2起典型案件;
……
仅2011年10月至11月,该省便有9个市(州、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情况进行通报。
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通过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明显转变
“在贵阳办事情,市政务中心服务好、效率高……让老百姓心情舒畅!然而,你到万东桥头办房产证的地方试一试,那是一个能够让去办事的人气死的地方……”
2011年6月24日,贵阳市“百姓—书记市长交流台”书记信箱收到了一封名为《办房产证的怪事》的邮件,举报贵阳市住建局服务大厅万东大桥政务服务分厅存在首问不负责、不一次性告知、服务态度差等违规现象。贵阳市委书记李军对这封举报信很重视,要求市纪委及时调查处理。
“虽然有老百姓的举报,但他们的举报很抽象,只是说办事难、态度不好,没有具体指哪一件事难办或哪一名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因此也没办法直接查处。”贵阳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袁斌道介绍了这一问题的查处过程,“为了搞清楚群众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存在,我们派出4名工作人员,分两组轮流到大厅暗访。”
历时一个星期,暗访人员通过在服务大厅与办事群众的接触、对工作人员的观察,确定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有的工作人员不按时到岗;有的到岗之后闲聊;有的对业务不熟悉,没有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
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相关部门将暗访视频资料制作成新闻片在《贵阳新闻联播》和《直播贵阳》栏目中播出,并专门发通知给贵阳各区(市、县)纪委、监察局,市直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监察室,要求组织全体人员收看,在全市上下引起强烈震动。
依照《贵州省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住建局共有13名责任人员受到问责处理。
通过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明显转变,提高了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的满意度,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
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一年多来共清理省直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978项,决定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574项,超额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减少3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清理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318项,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166项。
梳理编制了省直67家单位的行政职权目录6780余项,梳理简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910项,平均压缩审批、办理时限28%;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处罚幅度5870项。
截至目前,该省8个市(州、地)和88个县(市、区、特区)政府建立了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行,1219个乡(镇)和9316个村(社区)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站。8个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共入驻单位321个;共入驻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等共2200多项。省级和8个市(州、地)、74个县(市、区、特区)建成了本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