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创新“1+N”模式 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江西创新“1+N”模式 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江西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中之重,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全过程,采用“1+N”模式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先后建立和完善220多项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形成了具有江西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据了解,“1+N”模式中的“1”代表江西惩防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N”则代表围绕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所需建立的一系列制度法规。江西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包括“8大子体系、30项工作机制”,其中“8大子体系”是指科学发展服务保障体系、公共权力阳光运行体系、权力运行监控体系、案件查处体系、群众利益维护体系、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执行评估体系、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和保障体系。紧紧围绕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江西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着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在科学发展服务保障体系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关于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等。在公共权力阳光运行体系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等。在权力运行监控体系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实施意见》等。在案件查处体系方面,制定或修订了《案件初核初查、立案暂行办法》、《案件领办、督办和下查一级工作暂行办法》、《基层违纪案件“乡案县审”办法》、《实施“一案两报告”制度的暂行办法》等十个规范性文件。在群众利益维护体系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等。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江西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建设标准》等。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执行评估体系方面,制定了《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在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和保障体系方面,制定了《关于省委常委、省政府党员副省长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等。
此外,江西重点抓住权力运行的6个关键环节,在众多领域实施了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措施,并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在权力配置环节,用制度保证权力运行的科学制衡,防止权力滥用。明确地方和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严格约束权力运行。在决策环节,用制度保障重大事项阳光决策,避免集体决策流于形式、主要领导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在实施环节,用制度保障行政许可和审批、财政收支和资金分配、公共资源交易、执法等权力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在信息公开环节,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行政透明度。在监督环节,完善监督制度,提高人大、政协、媒体和群众监督的效果。在检查问责环节,强化检查、提醒、问责,对违反制度或执行不力者从严问责,确保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徐华平 孟维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