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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定南四举措创新案件查办机制

江西定南四举措创新案件查办机制

     今年以来,江西省定南县纪委、监察局立足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案件查办制度,在整合办案资源、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水平。
    整合办案资源,突显办案主体。专门安排一名纪委副书记专职分管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确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在分配案件初核、指导办案工作、突破案件难点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的主体作用。
    明确办案责任,实行主办人制度。在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初核及立案调查过程中,设置一名案件主办人,成立该主办人带领其他案件协办人员组成的案件调查组,赋予该主办人相应的权力和责任。主办人作为查办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调查的案件负总责,主办人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违纪案件的初核调查工作,同时负责整个案件的证据材料、调查报告的把关;协办人协助主办人受理案件及案件初核,负责调查阶段的取证、材料整理等工作。
    强化案件督查,提升案件质量。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经常调度案件查办进展情况,督促和协调各办案组案件查办工作。对办案时限、办案保密要求及暂扣款物管理、违纪款收缴情况、办案人遵守办案纪律、执行办案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要求案件主办人不得私自搁置或擅自处理、隐匿案件线索。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组织填写办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对重要环节和重要步骤实行重点调度。对立案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结案的分别发出《督办函》、《催办函》和《通报》,有效促进了办案工作。
    提高办案效率,实行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制度。为缩短案件查办时间,该县纪委在严格履行审理工作程序的前提下,让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在认证事实、提取证据、准确定性、恰当处理、完善手续、规范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审理的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再进一步调查处理、完善手续,有效节省了结案时间。(江西省定南县纪委 刘友金)
 
【来源】 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