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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峡江:严把“三关”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江西峡江:严把“三关”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江西省峡江县坚持严把“三关”,规范各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学习考察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这“三公”经费支出,自2011年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以来,该县共节约“三公”经费支出近320万元。
    一是严把审批关。该县规定,各单位在自行组织干部出省学习考察之前,必须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学习考察路线、时限、内容和大致经费等,分别经由县分管领导、县长、县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考察;考察后,所有学习考察人员必须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考察报告。严禁私自购置或超编配备公务用车,对申请购车的单位,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在购新车前必须向县财政交纳购车金额10%的政府调节基金,然后按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进行采购;更新公务用车的,在购新车前,原使用的旧车应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返回该单位抵作购新车款。各单位在公务接待上,必须按照对口接待原则,先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后,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是严把标准关。该县规定,凡由本单位自行组织的省内、省外学习考察,每人考察费分别不得超过200元和800元,考察时间分别不得超过2天和7天;接待公务来客,有食堂的单位一律在本单位食堂严格按公务接待标准接待,没食堂的单位一律在县公务接待定点饭店严格按公务接待标准接待,严禁同城宴请;购置公务用车的发动机排气量和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严禁超标准安装放影机、高级音响等豪华装修。
    三是严把监督关。严格实行支出公开制度,每月底在本单位公开栏和政务网站公开本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建立“三公”经费支出预警机制,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监督,对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审批、报销、核算实行源头审核控制,对“三公”经费支出开展季度性预警提示,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严防支出超标。引入效能监察机制,由县效能办对公款旅游、公款吃请、公款娱乐和公车钓鱼、公车婚丧嫁娶、公车接送亲朋家属等违规违纪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设立投诉举报专用电话和举报箱,凡经效能办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一律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县财政扣除该单位当月“三公”经费预算,同时追究当事人和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江西省峡江县纪委 边街英)
【来源】 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