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把“六道关口”加大监管力度 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
浙江严把“六道关口”加大监管力度 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
颜新文
颜新文
“十一五”以来,浙江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农业资金176.2亿元,其中省级投入46.5亿元。为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浙江省农业厅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把好“六道关口”,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保证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力推动了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严把责任关,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重要资金和重大项目安排、财务工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研究讨论。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农业系统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点内容。通过落实项目监管责任,明确各项目管理单位的项目安排职责和项目监管义务。目前,已基本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监督监察,计划财务处综合协调,项目管理单位强化日常管理,县以下实施单位落实责任主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成立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重要资金和重大项目安排、财务工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研究讨论。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农业系统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点内容。通过落实项目监管责任,明确各项目管理单位的项目安排职责和项目监管义务。目前,已基本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监督监察,计划财务处综合协调,项目管理单位强化日常管理,县以下实施单位落实责任主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严把制度关,规范运行程序
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完善农业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综合平衡、项目建设归口管理、项目监管分行业负责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先后出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障了项目建设的资金统筹、工作措施和监管责任“三到位”。为解决好惠农政策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关于完善“一折通”发放种粮补贴资金有关工作的意见》,将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省种粮大户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和订单早稻奖励等惠农补贴统一纳入“一折通”发放范围,简化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保证管理部门准确掌握各项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完善农业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综合平衡、项目建设归口管理、项目监管分行业负责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先后出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障了项目建设的资金统筹、工作措施和监管责任“三到位”。为解决好惠农政策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关于完善“一折通”发放种粮补贴资金有关工作的意见》,将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省种粮大户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和订单早稻奖励等惠农补贴统一纳入“一折通”发放范围,简化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保证管理部门准确掌握各项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严把监督关,促进工作落实
每年年初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按照“属地监管、业务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原则分级、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积极采取厅属单位专项检查、纪检监督检查、市地自查互查、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多种方式,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检查,落实定期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信息反馈、重点抽查和绩效评价的项目建设监管机制。对立项建设的工程,除项目单位按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及土建工程和大宗仪器设备实行招标外,还建立项目实施信息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农业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四制”,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资金用途的监控和管理力度。去年以来,先后3次组织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业务人员和计划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人员,对农业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强农惠农资金6.62亿元,对检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每年年初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按照“属地监管、业务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原则分级、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积极采取厅属单位专项检查、纪检监督检查、市地自查互查、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多种方式,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检查,落实定期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信息反馈、重点抽查和绩效评价的项目建设监管机制。对立项建设的工程,除项目单位按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及土建工程和大宗仪器设备实行招标外,还建立项目实施信息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农业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四制”,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资金用途的监控和管理力度。去年以来,先后3次组织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业务人员和计划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人员,对农业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强农惠农资金6.62亿元,对检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严把审计关,规范项目验收
在不断完善项目审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审计工作小组的职能,加强项目资金的审计,“十一五”前两年共完成重点工程审计27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3项,财务收支审计10项,经济责任审计10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促进整改到位。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管理,建立项目工程决算和竣工审计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政府审计部门,对项目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据此作为最终支付相关款项的依据。对竣工项目进行综合审计,检查项目实际完成的建设内容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效防止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提高投资效益。
在不断完善项目审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审计工作小组的职能,加强项目资金的审计,“十一五”前两年共完成重点工程审计27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3项,财务收支审计10项,经济责任审计10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促进整改到位。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管理,建立项目工程决算和竣工审计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政府审计部门,对项目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据此作为最终支付相关款项的依据。对竣工项目进行综合审计,检查项目实际完成的建设内容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效防止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提高投资效益。
严把绩效评价关,注重结果运用
一是不断完善绩效评价办法。明确绩效评价内容、指标体系、方法和程序,注重结果运用,把好项目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有效强化“项目问责”和“资金问效”意识。二是扩大绩效评价范围。结合实际,从先前的农村能源、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逐步扩大到蔬菜、水果产业提升和现代农业园区等项目,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的覆盖面。三是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利用度。树立过程与结果并重、效益优先的项目管理理念,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资金使用效益作为项目立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逐步形成项目资金安排与检查结果、绩效评价及项目建设实效相衔接的资金分配制度和奖励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群众满意度高的县,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
一是不断完善绩效评价办法。明确绩效评价内容、指标体系、方法和程序,注重结果运用,把好项目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有效强化“项目问责”和“资金问效”意识。二是扩大绩效评价范围。结合实际,从先前的农村能源、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逐步扩大到蔬菜、水果产业提升和现代农业园区等项目,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的覆盖面。三是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利用度。树立过程与结果并重、效益优先的项目管理理念,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资金使用效益作为项目立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逐步形成项目资金安排与检查结果、绩效评价及项目建设实效相衔接的资金分配制度和奖励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群众满意度高的县,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
严把人员素质关,提高监管水平
一方面,加强项目管理队伍建设。“十一五”前两年,共组织5批500多人次参加系统项目管理和内部审计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会议交流、组织考察等形式,及时宣传、推广好的典型和做法,努力提高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农业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每年召开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传达上级有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会议精神,交流工作经验,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政策解读和专题讲座。组织市、县农业系统纪检组组长交流考察,学习借鉴其他省工作经验。通过两年的努力,两支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履行监督检查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一方面,加强项目管理队伍建设。“十一五”前两年,共组织5批500多人次参加系统项目管理和内部审计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会议交流、组织考察等形式,及时宣传、推广好的典型和做法,努力提高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农业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每年召开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传达上级有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会议精神,交流工作经验,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政策解读和专题讲座。组织市、县农业系统纪检组组长交流考察,学习借鉴其他省工作经验。通过两年的努力,两支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履行监督检查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