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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湖南省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2012年2月24日,湖南省召开预防腐败工作座谈会。会议部署,今年湖南省要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同时,省纪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1年,湖南省被中央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确定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试点省。对此,省纪委、省预防腐败局高度重视,牵头成立了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选择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等5个省直单位和长沙市、郴州市2个市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各级对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意义、方法、步骤、流程、目标等都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从各试点单位反馈的情况看,通过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廉洁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各试点单位制度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有效规范了权力,加强了监督;有力地促进了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能。这为湖南省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湖南省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将按照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的要求,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认真查找和防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廉洁性风险,切实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为推进湖南省“四化两型”、富民强省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评估主体,省一级成立由省纪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专家组成的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各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具体负责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评估对象,主要是起草中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内容主要是审查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权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相关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和听取意见;责任追究的机制是否健全等。

  会议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省政府办、省政府法制办将对没有经过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文件,不再办理“三统一”手续。对不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估的,或者不采纳廉洁性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