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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机制破“四难” 长沙反渎增七成

四项机制破“四难” 长沙反渎增七成
汤维骏 王岚 黄中玮

  “2011年,我们共依法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件53人,同比分别上升70%、71%。这得益于我们的四项工作机制。”记者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采访时,该院检察长陈绍纯说。
  加强“两法衔接”、反渎联动机制、侦查一体化机制、分片包干指导基层院办案,这四项机制帮助长沙市检察机关破解了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问题。   
  行政执法与反渎办案无缝对接   
  长沙市检察院通过行政执法与反渎工作无缝对接,破解“发现难”、“查证难”。2011年7月,该院邀请19家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完善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两法衔接”形成共识,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深入开展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意见》。芙蓉区检察院还与该区地税分局共同出台《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健全案件移送、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等达成共识。
  2011年,长沙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9条,经初查后立案4件4人。“去年底,我们全程参与了由市政府组织市食安办、工商、质监等8个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开展的‘利剑行动’。借此平台通过依法监督,我们从中发现了一批行政执法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线索。”长沙市检察院反渎局长刘革强告诉记者。   
  “1+N”反渎联动机制破解“发现难处理难”   
  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去年在对一起涉税案件进行复核时,从犯罪嫌疑人口供中一句不经意的话,意识到其中可能涉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行为,马上反馈给反渎部门。反渎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此线索进行初查,成功立案侦查了某税务分局局长陈某、副局长赵某严重不负责任、开出“天价罚单”的玩忽职守案。
  长沙市检察院整合内部惩防渎职侵权犯罪办案资源,破解“发现难”、“处理难”。该院创新“1十N”内部协作机制,由反渎局牵头,打造反贪、控申、法警、技术、批捕、起诉等“N”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反渎联动机制,全力构建办案质量和效果双赢体系。
  “2011年9月,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在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中加强协调配合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联席会议,涉嫌多种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优先移送反渎部门审查,侦查监督与公诉部门专人办理等多项协作制度,整合办案资源,在检察机关内部真正实现了不同职能部门之间惩防渎职侵权犯罪一体化机制。”刘革强说。
  2011年,长沙市两级检察院有关内设业务部门向本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移送在诉讼监督活动过程中发现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3件,同比增加15%。   
  侦查一体化破解“立案难查证难”   
  “前不久我们查办的一起渎职系列案是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破解‘立案难’、‘查证难’的一个成功范例。”刘革强介绍说。
  这起渎职系列案最初是由某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办理的,初查对象3人。当时,犯罪嫌疑人外逃,该案查处受阻。长沙市检察院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果断提办,对该线索进行再评估、再摸排、再初查,成功立案查处12人,涉及房产等5个领域,并挖掘出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渎职犯罪线索。
  “我们通过灵活运用提办、督办、交办、合办和牵头办理、异地交叉办理等措施,破除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办案阻力和干扰。对基层院办理的‘三类案件’、重特大案件,我们均实行交办或异地交叉办理模式。”刘革强介绍说。
  2011年,长沙市检察机关采取侦查一体化模式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占立案总数的80%。   
  分片包干指导为基层排忧解难   
  2011年11月25日,湖南省药品检验所原副所长梁建宁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是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的首例药品监管领域渎职案件。
  此前有媒体披露,出厂价为15.5元的药品“芦笋片”,在湘雅二医院最终被以213元的价格卖给患者。就在“芦笋片”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之际,芙蓉区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梁建宁有滥用职权、受贿的重大嫌疑。该院反渎局在着手调查药品招投标情况的同时,及时向长沙市检察院汇报情况以争取支持。市院反渎局先后派出多名人员参与联合审讯、调查取证,在化解阻力、排除干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长沙市检察院还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积极开展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调查,共启动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调查19件,调查终结16件,立案7件,移送相关单位作纪律处分9件。
  2011年10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汇报,对创新机制破解“四难”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