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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决定》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147项

河南出台《决定》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147项

   日前,河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对涉及省直47个部门申报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新一轮清理。其中,取消40项,下放管理层级16项,调整转为行政服务的48项,调整转为日常工作的43项,精简率达21%;加上承接国务院下放的65项行政审批项目,共保留省级行政审批项目485项。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是该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清理审核的七项原则。一是凡国务院已经公布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二是省政府已经取消、下放和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不得恢复或变相恢复,已经合并的项目不得再行拆分;三是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运作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四是对审批权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转为行政服务项目,不再作为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五是对可以由下级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坚决下放管理层级;六是新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必须有2008年11月以后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为依据;七是对审批部门发生变化的项目,按照有关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清理审核组,对省直部门申报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按照清理审核的原则,对申报的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管理权限、实施机关、审批对象、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逐项核对和确认,提出清理审核初步意见。初步意见形成后,再向各部门印发确认清理审核意见函,逐项告知审核结果,要求书面反馈意见。收到各部门反馈意见后,清理工作组对有异议的项目及补充理由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并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在审核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审核报告,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作出清理调整决定。
  据悉,1999年以来,河南省坚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先后8次组织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省级累计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286项,精简率达84%。(记者 陈曦 通讯员 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