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范“四大风险”打造廉洁国企
珠海市防范“四大风险”打造廉洁国企
广东省珠海市把廉洁风险防控作为强化国有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紧紧抓住企业决策失误、运行失控、岗位失责和监督失效四大风险,以制度和机制创新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廉洁风险的控制和化解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延伸国资监管工作,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三年来,市管13家国有企业和两家重要控股企业资产总值由941亿元增长至2027亿元,没有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推进企业管理权力结构调整,防范决策失误风险
分权制权,重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分解董事会权力,将董事会与经营团队分离,保证董事会独立决策,防止董事会成员直接插手影响企业经营。二是制衡董事会权力,按照“内部董事2人、外部董事3人”或“内部董事3人、外部董事4人”的模式,选聘精通企业管理、法律、财务、金融的专业人士出任企业董事,改变过去董事只能由董事长提名的局面。三是规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运作程序,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解决以往国有企业决策由“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引入外力,建立国资委领导挂点和科长挂职机制。建立领导挂职机制,市国资委领导每人挂点2至3家市管企业,要求企业处理涉及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必须与挂点领导充分沟通。同时,建立科长挂职机制,选派部分国资委科长到企业挂职任董事,派驻国资委财务总监交叉兼任企业董事,参与企业决策,有效贯彻国资委监管意图,监督企业董事会决策。
有效控权,实行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制定《国有企业产权代表请示报告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开展投资、变动产权、重组改制等重大工作时,要向国资委报告,国资委组织专业小组提前介入,协助企业进行企业可行性分析。
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机制,防范运行失控风险
按照“控、管、评、究”四步法,建立科学投融资监管机制。一是严格控制企业进行非主业等高风险投资,清理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对外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二是严管投融资资金,对投融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集中拨付,防止滥用。三是严格评价投融资能力,由国资委成立专职小组,在企业每次投资前对其投融资能力及投融资风险进行全面评价,遏制企业不理性的投融资行为。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实行董事会对重大投融资决策事项负责制,防止有权无责导致权力滥用。
坚持制度、操作、联签相结合,建立严密的资金运行监管机制。一是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对资金的运行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规定。二是建立严密的财务预算管理系统,对企业财务运作实施全面统一监管,规范企业资金使用。三是制定《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联签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资金划转、借款、账户管理、资产处置等,资金变动超过5万元,必须提交国资委9名财务总监审核联签。
遵循管购制约、集约管理的原则,建立无隙的物资购销监管机制。一是制定《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及管理办法》,规定物资管理部门对物资采购部门的最后定价有审核权,物资采购部门对物资管理部门的采购计划有审核权,把业务工作的最终决定权交给对方,相互制衡,控制风险。二是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询价与竞价管理办法》,实行比价购销,建设电子在线交易信息平台,推行集约采购,实现阳光购销。三是实行集约式管理,建立重大项目专家库,规定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立项等涉及技术的内容,必须由相关专家进行把关;涉及企业产权交易的,必须统一进入国资交易平台进行,防止交易中出现腐败行为。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防范岗位失责风险
加强教育和监督,防控思想道德风险。一是树立腐败“零容忍”意识,开展廉洁文化进企业、进岗位活动,树立廉洁风气。二是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特点,制定不同的岗位廉洁责任书,上至董事长,下至一般员工,每年签订一次岗位廉洁责任书。三是定期总结岗位廉洁情况,年中和年末,员工在班组中、班组长在部门中、部门领导在企业管理层中、管理层在决策层中、决策层在全体员工中总结两次廉洁自律情况,自觉接受全体员工和上一级的监督。
落实岗位责任制,防控职责风险。一是明确岗位职权,按照领导人员、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分类,绘制岗位职责流程图,明确职权范围。二是建立职权制约机制,出台《国有企业岗位职权分配办法》,对职权过分集中的岗位,按照就近分权的原则,分解职权;对平级职权实行就近交叉核审制度;对上下级职权实行上下级意见不同时必须进入班子讨论的制度,形成上下级制衡。三是建立特别风险点特别控制机制,对资金流量大、业务频率高、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岗位,实行上级、平级、下级三级联动、共同监控的制度。
严格企业人员行为管理,防控自律风险。一是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从工作交往、日常交往、私人交往等10个方面对企业管理人员日常管理行为作出严格规定。二是出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对接待、出差、考察、学习、招商、用车等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完善企业人员考核、工资、报酬等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三是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对个人有关事项、配偶子女出国(境)情况、从业情况等实行全方位报告制度。
强化企业监督体系建设,防范监督失效风险
凸显纪委和监事会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建立由企业纪委书记统一分管纪检监察、企业外派监事的监督机制。实行监事会监督检查董事会制度,规定监事会主席必须列席所有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是否符合规程、决策事项是否落实、董事会成员履职情况等实施现场监督。
将经常性资产资金管理嵌入纪检监察工作,夯实监督基础。制定《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把纪检监察工作嵌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之中,嵌入企业资产评估以及清产核资工作之中,全面、清晰掌握企业的“家底”,对企业的资产资金状况实行动态监督,避免因底数不清、监督困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企业年度综合评价体系,提升监督效能。把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廉洁从业能力等作为重要指标,借助考核统计软件管理系统,建立企业年度综合评价体系,加强企业资本和财务管理,促进企业人员廉洁从业。(珠海市纪委监察局 珠海市国资委)
推进企业管理权力结构调整,防范决策失误风险
分权制权,重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分解董事会权力,将董事会与经营团队分离,保证董事会独立决策,防止董事会成员直接插手影响企业经营。二是制衡董事会权力,按照“内部董事2人、外部董事3人”或“内部董事3人、外部董事4人”的模式,选聘精通企业管理、法律、财务、金融的专业人士出任企业董事,改变过去董事只能由董事长提名的局面。三是规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运作程序,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解决以往国有企业决策由“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引入外力,建立国资委领导挂点和科长挂职机制。建立领导挂职机制,市国资委领导每人挂点2至3家市管企业,要求企业处理涉及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必须与挂点领导充分沟通。同时,建立科长挂职机制,选派部分国资委科长到企业挂职任董事,派驻国资委财务总监交叉兼任企业董事,参与企业决策,有效贯彻国资委监管意图,监督企业董事会决策。
有效控权,实行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制定《国有企业产权代表请示报告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开展投资、变动产权、重组改制等重大工作时,要向国资委报告,国资委组织专业小组提前介入,协助企业进行企业可行性分析。
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机制,防范运行失控风险
按照“控、管、评、究”四步法,建立科学投融资监管机制。一是严格控制企业进行非主业等高风险投资,清理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对外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二是严管投融资资金,对投融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集中拨付,防止滥用。三是严格评价投融资能力,由国资委成立专职小组,在企业每次投资前对其投融资能力及投融资风险进行全面评价,遏制企业不理性的投融资行为。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实行董事会对重大投融资决策事项负责制,防止有权无责导致权力滥用。
坚持制度、操作、联签相结合,建立严密的资金运行监管机制。一是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对资金的运行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规定。二是建立严密的财务预算管理系统,对企业财务运作实施全面统一监管,规范企业资金使用。三是制定《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联签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资金划转、借款、账户管理、资产处置等,资金变动超过5万元,必须提交国资委9名财务总监审核联签。
遵循管购制约、集约管理的原则,建立无隙的物资购销监管机制。一是制定《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及管理办法》,规定物资管理部门对物资采购部门的最后定价有审核权,物资采购部门对物资管理部门的采购计划有审核权,把业务工作的最终决定权交给对方,相互制衡,控制风险。二是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询价与竞价管理办法》,实行比价购销,建设电子在线交易信息平台,推行集约采购,实现阳光购销。三是实行集约式管理,建立重大项目专家库,规定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立项等涉及技术的内容,必须由相关专家进行把关;涉及企业产权交易的,必须统一进入国资交易平台进行,防止交易中出现腐败行为。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防范岗位失责风险
加强教育和监督,防控思想道德风险。一是树立腐败“零容忍”意识,开展廉洁文化进企业、进岗位活动,树立廉洁风气。二是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特点,制定不同的岗位廉洁责任书,上至董事长,下至一般员工,每年签订一次岗位廉洁责任书。三是定期总结岗位廉洁情况,年中和年末,员工在班组中、班组长在部门中、部门领导在企业管理层中、管理层在决策层中、决策层在全体员工中总结两次廉洁自律情况,自觉接受全体员工和上一级的监督。
落实岗位责任制,防控职责风险。一是明确岗位职权,按照领导人员、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分类,绘制岗位职责流程图,明确职权范围。二是建立职权制约机制,出台《国有企业岗位职权分配办法》,对职权过分集中的岗位,按照就近分权的原则,分解职权;对平级职权实行就近交叉核审制度;对上下级职权实行上下级意见不同时必须进入班子讨论的制度,形成上下级制衡。三是建立特别风险点特别控制机制,对资金流量大、业务频率高、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岗位,实行上级、平级、下级三级联动、共同监控的制度。
严格企业人员行为管理,防控自律风险。一是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从工作交往、日常交往、私人交往等10个方面对企业管理人员日常管理行为作出严格规定。二是出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对接待、出差、考察、学习、招商、用车等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完善企业人员考核、工资、报酬等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三是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对个人有关事项、配偶子女出国(境)情况、从业情况等实行全方位报告制度。
强化企业监督体系建设,防范监督失效风险
凸显纪委和监事会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建立由企业纪委书记统一分管纪检监察、企业外派监事的监督机制。实行监事会监督检查董事会制度,规定监事会主席必须列席所有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是否符合规程、决策事项是否落实、董事会成员履职情况等实施现场监督。
将经常性资产资金管理嵌入纪检监察工作,夯实监督基础。制定《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把纪检监察工作嵌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之中,嵌入企业资产评估以及清产核资工作之中,全面、清晰掌握企业的“家底”,对企业的资产资金状况实行动态监督,避免因底数不清、监督困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企业年度综合评价体系,提升监督效能。把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廉洁从业能力等作为重要指标,借助考核统计软件管理系统,建立企业年度综合评价体系,加强企业资本和财务管理,促进企业人员廉洁从业。(珠海市纪委监察局 珠海市国资委)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