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有效发挥民企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
绍兴有效发挥民企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
浙江省绍兴市立足自身实际,坚持把民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有效发挥了民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
强基础,加强民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明确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六有”工作标准(有组织机构、有制度规定、有活动阵地、有日常教育、有丰富载体、有工作成效),强化对民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引导。明确民营企业纪检组织的工作职责、产生方式和程序、内部工作制度,规定纪检监察组织的负责人和成员来源,提高纪检组织机构管理运作的规范化水平。2008年以来,全市90多家民营骨干企业建立了纪检监察组织,一批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专职纪检委员或聘用纪检监察员。
重长效,建立民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机制。在实践之中,绍兴市探索形成了民营企业纪检监察三大工作机制,确保民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服务企业发展、高效有序运作,有效发挥了其职能作用。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各民营企业纪检组织或专职纪检员积极协调,整合法律、监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力量,把企业依法廉洁经营、党员廉洁教育、纠举违纪党员等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形成“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员工参与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廉洁教育机制。开展民营企业家反商业贿赂教育,帮助企业家算好“品牌账”、“长远账”和“法律良心账”,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加强对企业中管理人、财、基建、采购、销售等关键部位人员的教育,增强重点岗位人员的法纪意识。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对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标等重要事项,健全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范监控,减少和防止企业失信失廉行为的产生。
谋实效,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绍兴市民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围绕依法经营、廉洁发展、诚信和谐发挥职能作用,成效明显。协调加强企务公开工作,主动、真实、全面、及时公开涉企重大事项,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企业民主管理,依托职代会,赋予代表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评议评论权、检查监督权,把涉企重大决策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集思广益,鼓励员工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维护企业利益,整肃企业风纪。开展廉洁文化进民营企业示范点创建活动,将廉洁文化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引入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培育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团结和谐的企业精神,增强企业文化的感召力、凝聚力。目前,绍兴市共创建省、市级廉洁文化进非公企业示范点各9个。(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