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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

天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 
 天津市纪委、监察局 

  2007年以来,天津市纪委、监察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坚持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并重,努力把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5年来,全市共制定实施1052项反腐倡廉制度规定,推进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坚持突出重点难点、科学管用,把握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针对性
  法规制度的针对性越强,其规范和约束作用就越强。天津市分别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高效用权、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重点难点方面建章立制,制定了《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二十条意见》、《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健全了“科学决策、党内民主、党内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违纪行为惩处、公开、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防治腐败”等8个方面的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征地、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等管理办法。在制定完善制度时,注重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克服盲目性、随意性。
  坚持重在解决问题、立行并重,把握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有效性
  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既取决于法规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法规制度的执行,必须在执行中见到明显成效。
  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实施了《关于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帮办领办限期办理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明确各项工作责任、程序规定,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实现公平交易、公平竞争。
  抓住基层决策权、管理权的规范监管,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涉农方面共有10项具体制度是专门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用权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强化防控措施而制定的。其中,村公章、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监管,“双联活动”,重大事务“六步决策法”,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四项制度得到100%落实;在全市3819个行政村中,98.98%的村实行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抓住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建立行风评议制度,不断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制定了《纠风工作督察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若干意见》等,加强专项治理,构建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体系,健全信访举报“集中统一管理、集体排查评估”机制,形成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长效机制。
  坚持注重全面推进、配套有序,把握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系统性
  建立健全了合理规范、特色鲜明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体系,将党风党纪教育与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等教育统一起来,制定了《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健全针对当前、规划长远的作风建设体系,制定了《加强作风建设2010—2012年工作规划》,推动各单位建立领导干部行为规范机制、作风培育机制、预警纠错机制、民主监督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外部环境营造机制;健全立体全面、运行顺畅的监督制度体系;健全综合配套、协调运行的改革制度体系;健全高效处置、纠建并举的纠风制度体系;健全查处有力、重在治本的惩治腐败体系。
  坚持强化执行落实、惩防结合,把握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权威性
  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制度意识,强化制度的执行。
  建立制度审查机制。界定审查范围,重点审查涉及权力相对集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制度。规范审查内容,审查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扩张权力、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健全等。通过备案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切实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
  建立检查追责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按照年度制定的《天津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追责要求,对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督促检查,把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由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和党员副市长分别带队,对各区(县)、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先后对48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
  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法规制度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天津市反腐倡廉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收集各方面反映,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好制度的修订和补充工作,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使制度更加符合发展变化的实际,确保制度更加管用。
  建立科技支撑机制。制定《关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工作的意见》,采取“制度+科技”、“人控+机控”等模式,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把防治腐败的对象、内容、方式等纳入信息管理系统,搭建技术完备、功能完善、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把制度有关规定通过程序固化到计算机工作流程,构建技术先进的制度科学运行机制,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坚持勇于实践探索、与时俱进,把握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创新性
  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与时俱进,注重创新性。
  天津市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系统、不同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把全市反腐倡廉整体工作分解为“八个板块”,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融入各个板块之中,并明确各板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实现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互联、互动、互促、共进。
  党政机关板块主要是围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构筑“教育+制度+科技”的预防腐败机制,促进权力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运行;农村板块主要是围绕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决策权的流程管理,强化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和监督程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国有企业板块主要是针对决策、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廉洁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城市社区板块主要是围绕建设和谐型、廉洁型社区,推行社区事务听证、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居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高等院校板块主要是抓住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科研经费、招生、内部财务、教育收费、后勤服务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公共事业单位板块主要是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进办事公开,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板块主要是围绕防范工程建设、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中的廉政风险,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滨海新区板块主要是围绕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完善土地交易管理机制、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健全重大工程项目保廉机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