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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把手”与全委会的权力嬗变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把手”与全委会的权力嬗变
程季轩 锦纪


  核心提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委出台实施全委会《议事规则》,厘清职责权限、规范运行程序、搭建公开平台,有力推进了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委召开六届三次全体会议,全体委员对常委会提交的45名拟任局级干部进行无记名票决。在此之前,2月14日召开的区委六届二次全体会议上,全体委员无记名票决任命了10名局级干部。
  “根据最新出台的全委会《议事规则》,锦江所有区管干部的任免,都已纳入区委全委会权力范围。”锦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李永平说。李永平所说的“规则”,指的是今年2月出台的《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2011年3月,锦江区被四川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确定为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单位之一,全面推进相关工作。随后,经省、市纪委推荐,中央纪委将锦江区列入地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一年来,锦江区在推进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在厘清职责权限、规范运行程序、搭建公开平台等方面作出探索创新,取得成效。
  创新:全委会“扩权”
  现行体制下,区(县)级党委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担负着把中央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的重责,全委会是党代会闭会期间同级党委的领导核心。
  “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委会‘代行’全委会职能现象较常见。”李永平说,“锦江区委这一新规,进一步强化了全委会的职能,是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的创新尝试。”
  锦江区委组织部部长赵华介绍,全委会《议事规则》对全委会和常委会的主要职权事项进行了明确划分,明确界定了全委会的权力: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区党代会决议、决定措施办法的研究权;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决策权;对常委会的监督权和对全区工作的领导权,明确提出全委会议“听取和审议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和区纪委年度工作报告”;对召开党代会的决定权和选举区委常委领导班子的权力;对重要干部的任免权和处分权。
  《议事规则》扩大了全委会的决策内容,明确全委会的议事范围为12类,凡涉及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财政预算、大额度资金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问题,均由区委全委会讨论决定。
  同时,打破过去半年召开一次全委会的惯例,变为“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这一细节使全委会由一般功能性会议发展成为制度性会议,以保证重大决策部署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能得以及时处理。
  突破:区委书记“削权”
  “锦江区委全委会《议事规则》最大的亮点在于干部任免方面的突破。”曾担任过三年县委副书记的四川省委党校教授罗振宇表示,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一把手”限权是重点,而人事任免权则是核心和难点。
  以提拔干部为例。“以往‘一把手’的作用几乎是决定性的。领导提名,再问大家有没有意见,方式是举手表决,谁能说有意见呢?”成都市组织系统一位老干部说,开会征求大家意见的过程,往往变成了“统一认识”的过程。
  按照《议事规则》,全委会可决定的人事权从“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扩大到“局级领导干部”,并明确规定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时应“逐个票决”。此外,全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在会议讨论时实行“书记末位发言”,即先由其他委员发言,区委书记最后表明态度。这意味着,锦江区所有的区管干部任免都必须经由全委会无记名投票,“一把手”掌握的最重要的权力之一被削弱。
  对此,锦江区委书记周思源表示:“从11名常委扩大到29名区委委员票决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大项目,一人一票,权力相等。这有利于健全党委的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
  据李永平透露,在已经实施的两次干部任免无记名票决中,区委书记反复“鼓动”大家“有不同意见就要讲”,但仍未出现反对票。尽管如此,他仍坚定地认为,只要制度设计更加民主科学,不同意见一定会出现。
  连续两届当选区委委员的柳江街道党工委书记董涛对这一届区委全委会有个直观感受:“召开的频率远远大于上一届。”他说:“以前对副局级干部提拔前,只是对区委委员书面征求意见,现在,区委委员要参与票决。投票是一种责任,所以,在每次发表意见和票决前,我们都要认真地调研、思考。”
  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
  赋予全委会更多权力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委员们能不能用好权力?
  3月28日的全委会上,在对重大民生问题进行讨论时,已经有干部提出不同意见。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区人社局提交的“就业促进工程”中,只列入了大学生培训就业的目标任务。审议时,有人质疑:为什么只列入这一个目标?区人社局局长武德箭的解释是,大学生就业尤其重要,其他就业培训指标将以另外的目标形式下达。但是,这一审议项目没有得到全委会认可,有委员当场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事关人的尊严,在“就业促进工程”中,不能只关注大学生,应同时把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工作目标反映出来。最后,“就业促进工程”得到了调整。
  李永平认为,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决策权,由常委会扩大到规模较大、人数较多、成员结构更为合理和全面的全委会来承担,目的就是要全体区委委员直接参与重大决策,这不但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也使党的集体领导得到充分体现。
  据悉,全委会《议事规则》中还对列席人员进行了界定,规定区委办主任、区政府办主任,区委办副主任、区纪委副书记、区委宣传部分管外宣工作的副部长及议题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参与讨论。同时,提出“邀请一定数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旁听全委会”并通过党务公开网、公众信息网、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全委会的决议或决定。周思源认为,这有利于全委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掌握区情民意,凝聚党员智慧。
 
  短评
规范用权才能权为民用
   璟萱
  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质是什么?是对县委用权的规范。
  怎样有力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要按照党内有关法规文件,明确划分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县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编制职权目录,尤其要加强对县委书记职权的规范。”
  锦江区委实施的全委会《议事规则》是对这一要求的贯彻落实。这一规则的核心是“确权”,即从制度上对全委会的议事范围、讨论和决定、议定事项的督促和落实、议事纪律等进行规范,强化全委会的职能。从实践来看,这一规则对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使权力更为明晰。通过“确权”,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以及区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一清二楚,从制度上明确了权力运行轨道。
  规范“一把手”用权。将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的票决权从常委会转移到全委会,“一把手”“末位发言”,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也为委员们充分行使权利创造了平等宽松的环境。
  集中委员智慧。规则出台以来,全委会召开次数增多,与会人数增多,且每一名委员都能直接参与重大决策,这使得区委决策时能更好地集中智慧,提高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
  畅通监督渠道。增加列席旁听全委会人数,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全委会的决议或决定,这使社会监督渠道更畅通,也使区委权力运行置于更透明的环境下。
  只有规范用权,才能确保权为民所用。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的深入,把权力具象分解成职能,让“权力清单”明白公开,更利于督促执政者做到权为民所用,更利于监管者对越权、滥权者及时问责。在这方面,锦江的实践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链接
  锦江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在明确职责权限、规范运行、公开决策事项、强化全方位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明确区委全委会职权12项、区委常委会职权21项、区委书记职权11项和其他常委职权80项;梳理明确全区各单位党组织和行政职权事项1586项,明确街道党工委12项、办事处56项具体职权。
  编制区委全委会和区委常委会职权行使、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等44个方面的流程图,排查风险点1934个,制定1208条防控措施。
  加强公开栏公开、会议公开、网络公开、短信公开、互动公开五个党务公开平台建设;开放区委全委会、常委会44次,101人次党代表列席会议,480名各界人士旁听。2011年共发布党务公开事项6779项,政务公开事项7798项。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