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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用制度规范行政程序 力避“红头文件有始无终”

山东用制度规范行政程序 力避“红头文件有始无终” 

 
  日前,山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强调,要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廉洁政府建设,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开始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该规定重点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程序等予以规范。按照这一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走“五道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且要经过文种审、主体审、权限审、内容审、程序审、有效期审等“六审”,尤其是有效期审查制度将有望结束“红头文件有始无终”的历史。
  姜大明指出,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要做到“四严格”: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强化程序规则、决策咨询和决策监督,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政府立法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行政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活动合法、公正、公开;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着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审理规范化水平、探索行政复议新机制,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该省要求,以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行政程序意识,克服怕麻烦思想,按程序规范行政行为。领导干部带头执行行政程序,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符合法定程序。把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动全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记者 李亮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