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冀州市建立向非公有制企业下派纪检(监督)工作指导员制度
河北省冀州市建立向非公有制企业下派纪检(监督)工作指导员制度
为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纪检(监督)工作,河北省冀州市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向非公有制企业下派党的纪检(监督)工作指导员制度,向非公有制企业派驻纪检工作指导员,指导企业建立纪检(监督)组织,监督企业诚信守法、廉洁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双向选择,对指导员实行“自主聘任”。市纪委从委、局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全市离岗正科级干部中筛选人员,组成下派指导员资源库,企业董事会、党组织从人才库中选择指导员,并征得指导员同意,达成选聘意向,发放聘书。
二、七项任务,对指导员工作科学定位。明确了下派指导员“三维护、三保障”基本职责,即,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监督)组织,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权利;维护企业利益,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重要决策和管理制度的落实;维护职工利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确定了七项重点任务。一是保持与非公有制企业的经常性联系,每月至少到下派企业开展指导、服务两次,征求企业和企业党员对加强党的纪检(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根据工作职责和企业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中层干部以上党员和关键岗位员工党纪或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四是指导和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建立完善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控制度。五是协助企业党组织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总结。六是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纪检(监督)工作的探索和研究,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七是优化企业经营发展环境,指导企业用足用活市优化发展环境有关规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三、四项制度,保证指导员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学习考试制度。各指导员应在拓宽知识面、熟悉掌握党的纪检(监督)工作业务的同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每季度组织指导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考试,为开展党的纪检(监督)指导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定期巡查制度。由市纪委组织指导员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指导员每季度向市纪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议,研讨工作的开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三是列席会议制度。列席公司董事会、招标、工程验收、人事任免等有关会议,全面了解公司运转状况,对重大事项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四是业绩评价制度。建立指导员工作档案,及时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不定期走访企业,对指导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年终根据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等,进行综合考核和量化计分,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指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被定为“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 (据河北省冀州市纪委信息)
三、四项制度,保证指导员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学习考试制度。各指导员应在拓宽知识面、熟悉掌握党的纪检(监督)工作业务的同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每季度组织指导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考试,为开展党的纪检(监督)指导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定期巡查制度。由市纪委组织指导员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指导员每季度向市纪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议,研讨工作的开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三是列席会议制度。列席公司董事会、招标、工程验收、人事任免等有关会议,全面了解公司运转状况,对重大事项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四是业绩评价制度。建立指导员工作档案,及时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不定期走访企业,对指导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年终根据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等,进行综合考核和量化计分,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指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被定为“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 (据河北省冀州市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