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研究交流

江西出台管理办法,规范五级政务服务体系有序运行

江西出台管理办法,规范五级政务服务体系有序运行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政府获悉,历时两年起草的《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这进一步完善了该省五级政务服务体系的体制和机制。今后,该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将更加规范有序。
  据了解,近年来,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迅速,截至目前,省直主要执法部门均在办公场所设立了行政审批受理大厅(窗口),11个设区市、101个县(市、区)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1518个乡镇都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17135个建制村设立了便民服务代办点,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便民网络全覆盖。行政服务中心被群众誉为“阳光政府的缩影、行政效能的典范、优质服务的样板、优化环境的窗口”。2010年6月,江西省在全国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经验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与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形势相比,2006年制定的《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显滞后,不适应江西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现状,也不能满足江西改革发展的需要。据江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汪毓华介绍,2009年,江西省决定启动对《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两年来,省监察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机关效能为抓手,坚持只能前进、不能倒退,只能创新、不能守旧,只能发展、不能退步的修订方向,多次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数易其稿。
  2011年4月底,《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施行。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和职责、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管理和考核、责任追究等,并将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升为制度规定。如首次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制度化,规定实施部门应当设立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机构,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市、县(市、区)实施部门设立的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机构应当成建制进入本级行政服务中心。
  鉴于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已覆盖到省直47个部门、11个设区市、120多个县(市、区),《办法》规定实施部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应当提供窗口受理和网上受理两种方式,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纳入本级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推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
  《办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程序作出进一步规范,体现了程序合法、流程明晰、办结限时、便民高效的要求,并尽量精简审批环节、尽量缩短办理时间、尽量方便办事群众。如详细规定了并联审批办理的程序,对同一行政服务事项依法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办理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协调确定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实行并联办理。涉及部门多、办理时限长的并联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通过召开相关窗口单位参加的会议,集中进行审核,同步提出审核意见,进行联合办理。该省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后,所有审批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减了30%,并作为承诺时限固化到审批流程中。《办法》中所有办事时限都以承诺时限为准,并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级政府及部门对下级政府及部门上报的行政服务事项应当在公布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此外,《办法》首次明确了省直部门设立的行政审批大厅(窗口)、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便民服务中心的机构和职责,有利于从制度上巩固全省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这让我们的工作履职有章可循。”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刘卫国表示。《办法》还进一步理顺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与实施部门的关系,强化了绩效考核、监督投诉和责任追究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