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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山东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推行纳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整体工作中,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建制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山东省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其主要任务包括: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情况以及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协助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根据部署,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将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形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记者 李亮科)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