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实施“金包银”工程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实施“金包银”工程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在破解工业发展用地与农民失地的矛盾中,创造性地实施“金包银”工程,既促进了发展,又维护了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金包银” 工程,是指在对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等成片建设区域周边保留的村庄,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在村庄外围建设为工业区提供配套的“三产”服务设施,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一套自住房、一套出租公寓、一份店面股份并同步对村庄内部实施旧村改造,确保农民有稳定收入来源,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整个建设采取“外街内坊”的布局形式,外街主要是经营性商业项目称为“金边”,“内坊”主要是村民自住房称为“银里”,形成“金包银”格局。
在实施“金包银”工程过程中,厦门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金包银”工程规划审批、建设标准、土地利用、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规范了“金包银”工程建设程序,确保“金包银”工程顺利实施。
1.精心组织实施“金边”项目建设。厦门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并注意与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区规划、村内“银里”改造规划相衔接,有序推进“金边”项目建设。在“金边”项目选址上,要求必须紧邻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和外来人口密集区域,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比较齐备。在建筑形式上,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建筑层数和土地开发强度。在设计标准方面,单体设计采用底层商业、上部公寓,户型以集体宿舍、小套型单元房为主。在具体实施中,根据规划地段特点,宜商则商、宜居则居,设计方案充分吸纳群众的意见,并取得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金边”工程由国有控股企业代建,建成后再按成本价转让给村民。
2.因地制宜推进“银里”改造。在推进“金边”建设的同时,厦门市按照“布局优化、道路硬化、街巷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环境美化”的要求,对旧村道路、供电、通讯、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全部参照城市社区标准进行改造,就地实现村庄城市化。厦门市相关区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各个村庄改造建设规划,做到“一张图纸管到底”。市、区财政对每个村补助500万元到700万元用于“银里”改造。通过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提高村民在环卫保洁和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的自觉性,切实做到有人用、有人管、有人维护。
3.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则推进资产经营管理。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身份明确、产权清晰、股份量化、公开透明”的原则,将“金边”项目配售量化到村民个人,同时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则进行经营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力求做到“一个基本、两个确保、三个统一”,即每个村民在“金边”工程的配售中基本上享有同等权利,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有着落、有一定的经营场所,统一物业管理、产权管理和股利分配。有关“金包银”工程的重大决策和方案,由村民充分讨论协商,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委会根据认定的村民入股资格和份额,向村民颁发股权证,符合认购条件的每个村民平等享有资产认购及资产收益的权利。通过区里成立担保公司鼓励金融部门提供信贷支持,帮助贫困户平等取得股份,杜绝股份被大户收购垄断。为了保证集体资产不流失,“金边”项目实行只租不售,严禁以超长时间租约等形式变相出售。
自2005年9月30日首个“金包银”工程试点——翔安区马巷镇西坂村西亭自然村两幢商住楼建设启动以来,厦门市已已有20个行政村开工建设“金边”项目,涉及人口4.8万人,累计建设“金边”项目96.2万平方米,人均年分红达5000元以上。“金包银”工程的实施,使失地农民在快速工业化过程中基本上实现了“就业非农化、收入多元化、居住社区化、福利社保化”,享受到工业化过程中资产增值带来的好处,解决了后顾之忧 。
在实施“金包银”工程过程中,厦门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金包银”工程规划审批、建设标准、土地利用、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规范了“金包银”工程建设程序,确保“金包银”工程顺利实施。
1.精心组织实施“金边”项目建设。厦门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并注意与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区规划、村内“银里”改造规划相衔接,有序推进“金边”项目建设。在“金边”项目选址上,要求必须紧邻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和外来人口密集区域,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比较齐备。在建筑形式上,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建筑层数和土地开发强度。在设计标准方面,单体设计采用底层商业、上部公寓,户型以集体宿舍、小套型单元房为主。在具体实施中,根据规划地段特点,宜商则商、宜居则居,设计方案充分吸纳群众的意见,并取得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金边”工程由国有控股企业代建,建成后再按成本价转让给村民。
2.因地制宜推进“银里”改造。在推进“金边”建设的同时,厦门市按照“布局优化、道路硬化、街巷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环境美化”的要求,对旧村道路、供电、通讯、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全部参照城市社区标准进行改造,就地实现村庄城市化。厦门市相关区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各个村庄改造建设规划,做到“一张图纸管到底”。市、区财政对每个村补助500万元到700万元用于“银里”改造。通过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提高村民在环卫保洁和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的自觉性,切实做到有人用、有人管、有人维护。
3.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则推进资产经营管理。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身份明确、产权清晰、股份量化、公开透明”的原则,将“金边”项目配售量化到村民个人,同时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则进行经营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力求做到“一个基本、两个确保、三个统一”,即每个村民在“金边”工程的配售中基本上享有同等权利,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有着落、有一定的经营场所,统一物业管理、产权管理和股利分配。有关“金包银”工程的重大决策和方案,由村民充分讨论协商,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委会根据认定的村民入股资格和份额,向村民颁发股权证,符合认购条件的每个村民平等享有资产认购及资产收益的权利。通过区里成立担保公司鼓励金融部门提供信贷支持,帮助贫困户平等取得股份,杜绝股份被大户收购垄断。为了保证集体资产不流失,“金边”项目实行只租不售,严禁以超长时间租约等形式变相出售。
自2005年9月30日首个“金包银”工程试点——翔安区马巷镇西坂村西亭自然村两幢商住楼建设启动以来,厦门市已已有20个行政村开工建设“金边”项目,涉及人口4.8万人,累计建设“金边”项目96.2万平方米,人均年分红达5000元以上。“金包银”工程的实施,使失地农民在快速工业化过程中基本上实现了“就业非农化、收入多元化、居住社区化、福利社保化”,享受到工业化过程中资产增值带来的好处,解决了后顾之忧 。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