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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严肃查处五类违纪违法案件

甘肃省严肃查处五类违纪违法案件

    突出办案重点,形成办案合力,力求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各类案件3371件,处分党员干部4212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认真做好查办案件“后一半”工作
 
    有这样一组数字:
    2007年至2010年底,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4821件,初核案件线索8020件,立案查处各类案件3371件,处分党员干部4212人,其中地厅级16人、县处级236人,追究刑事责任813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
    这些成绩的取得,源自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肃查处五类违纪违法案件,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严查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2007年,有两起事件引起了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关注:徽县水阳乡部分群众血铅超标、静宁县县城东拓工程违法用地。
    调查发现,这是两起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严重背离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典型案件,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极大损害。根据省纪委调查的结果,省政府对这两起案件作出了严肃处理,共有28名党政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随即,全省在土地管理、环境治理、矿产资源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建立了严格的问责制度。
    这是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中的一例。该省还通过调查各类事故、事件,严肃追究了一批党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责任,有力地推动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中央扩大内需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后,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全程参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纠正了一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对1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免职处理6人,调离岗位3人。
    近年来,省纪委还对靖远煤业公司“10·3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负有责任的两名地厅级干部,对高台县小海子水库垮坝事故负有责任的6名责任人追究了党纪政纪责任;对民勤县挤占挪用支农专项资金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涉案的16名责任人实行了严格的责任追究。
    严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问题
    2010年,甘肃省纪委牵头查处了某县委原书记王某某、某县原县长曼某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经查,王某某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共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约1500万元,另有300多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曼某收受贿赂780万元,另有21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2人均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该省坚持把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办案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惩治腐败。近年来,省纪委还查处了陇南市政协副主席、礼县县委原书记任某某及礼县原县长李某某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查明任某某等人利用矿山开发整顿、企业改制、工程建设、人事任免之机收受贿赂,其中任某某受贿138万元、149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李某某受贿195万元、21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均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也不断加大力度,立案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兰州市纪委对市政府法制办原主任曹某某,市总工会原党组书记、主席金某某等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查处。曹某某因收受单位职工贿赂、违反从业规定兼职取酬、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金某某因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40多万元,收受贿赂300余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
    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据今年1月,针对媒体报道关于文县地震灾后重建某重建点存在工程质量的问题,省纪委立即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对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10人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同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查进展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澄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查办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肃查处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5·12”汶川地震、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保证救灾工作部署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安全有效使用上来,立即启动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信访举报受理办理机制,24小时不间断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的信访举报全部纳入重点交办件进行跟踪督办,促进了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外,针对基层在征收征用土地、退耕还林还草、涉农服务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严查影响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
    2009年5月,甘肃省纪委立案查处了省属大型企业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某某(正厅级)有关问题,查实李某某在基建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及干部人事调整中,利用职权单独或与妻子解某某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105万元,另有921万元的个人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0年9月,李、解夫妇均被检察机关逮捕起诉,李某某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解某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严肃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大案要案,促进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纪委会同省检察院对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院长孙某某、原党委书记丁某某(均为副厅级)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调查认定,孙、丁二人在该院修建住宅楼、医疗综合大楼过程中,分别收受施工单位贿赂660万元和50万元,其中孙某某一次受贿金额高达500万元。孙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与此同时,该省还不断加大对重点行业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2009年以来,省纪委对全省煤炭行业腐败问题进行了严厉查处,该案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18人,涉及地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0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
    严查影响国企改革发展稳定的违纪违法问题
    近年来,该省把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成功查处了兰炭集团、省机械集团、省地毯进出口公司等国企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兰州炭素集团公司是全国两大炭素生产基地之一,近年来由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腐败问题,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企业生产经营极为困难,职工生活难以为继。省纪委对其立案进行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企业两任主要领导潘某某、杨某某(均为正厅级)在内的1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
    省纪委还对省机械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杨某某利用职权挪用上市公司公款数千万元借给他人炒股、滥用职权违规投资股市造成巨额损失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对涉案的14名违纪违法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7500万元。
    通过成功查办这些案件,不仅惩治了腐败分子,维护了职工权益,也为企业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有效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办案者说
    在近几年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实践中,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归结起来,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办案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省委成立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领导出面协调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要信访件实行省级领导包案督办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为平台,建立了以查办案件为中心的组织协调机制,有力地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增强了办案整体合力。同时,加强与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了分工明确、顺畅高效的协作机制。
    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高度负责地履行好查办案件工作职责。省纪委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有案不查就是失职、查不清问题就是不称职的要求,采取了召开办案工作会、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典型案件、加强形势教育等措施,统一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坚持从领导力量、后勤保障等多方面向办案工作倾斜,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调动基层办案的积极性。
    树立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理念,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实行查审分离、审诉分离,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的把关作用;严格监管涉案款物的收缴处理,对涉案款物的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涉案款物安全;从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移送审理和移送司法机关等关键环节都严格执行程序规定和办案纪律,实行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案件回访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发挥办案治本功能,提升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做好查办案件“后一半”工作,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一案一整改”制度,对查办的重点案件进行剖析总结,督促发案单位进行整改,并运用剖析成果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教育的说服力,提高了制度的约束力,彰显了惩处的威慑力,有力地促进了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的转化。(甘纪)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