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以构建“五大机制”为抓手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浙江省司法厅以构建“五大机制”为抓手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浙江省司法厅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方针,以构建风险评估机制、权力制衡机制、动态防控机制、整改纠偏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五大机制”为抓手,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系统广大干警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意识明显提高,依法用权自觉性明显增强,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抓风险排查,构建风险评估机制。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单位从个人岗位、部门、单位三个层面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在个人岗位层面,要求每个司法行政干部和监狱劳教民警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列出岗位工作运行流程图。行政机关干部重点列出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流程图,监狱劳教民警重点列出对罪犯和劳教人员在生产现场、生活现场、学习现场“三个现场”的管理流程图,并仔细对照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提出自我防控措施。在部门层面,主要查找本部门业务流程、制度规范及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工作衔接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分析其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提出防控措施。在单位层面,主要查找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议事决策、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重点查找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预防制度和机制。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发生风险的几率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动态评估,分为三个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级别,分别落实防控责任。一级风险由单位“一把手”负责,二级风险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三级风险由部门领导负责。同时,各单位还建立了廉政风险排查、评估档案和电子信息库,对风险等级、风险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实时掌控风险,有的放矢加以防范。
二是抓制度约束,构建权力制衡机制。通过核定清单、配置权力、完善制度、推行公开“四步走”,对决策、审批、监管、执法、人事、财务等六方面的职权进行有效制衡。第一步,核定权力清单。对个人岗位、部门、单位的权力,自下而上进行清理,逐项审核权力事项的行使依据、行使主体、行使条件和行使程序,并汇总归类,编制权力目录,固化工作流程。第二步,合理配置权力。积极推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主要领导适度放权授权的权力分解机制。对财务事项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用款部门、财务部门、经办人五级复合审批机制。对重大审批、执法事项实行分管领导、职能部门、法制部门集体合议机制,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努力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第三步,完善配套制度。针对廉政风险系数较高的关键部门和重要环节,制定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压缩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狱劳教企业劳务加工接单定价、罪犯劳教人员调配管理、奖惩考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的工作规则和配套制度35项,并将制度要点汇编成册,通过制度刚性约束,堵塞漏洞,规范用权。第四步,公开用权事项。按照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有关要求,对本单位重大事项、权力行使事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党务政务狱务所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工作简报、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促廉洁。
三是抓廉情监控,构建动态防控机制。为加强对干部公正执法、廉洁从政情况的动态防控,从行政机关到监狱劳教单位,建立了三项廉情监控机制:一是廉情采集机制。推行干部民警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基层民警普遍约谈制度、内部审计情况通报制度、部门群策群防制度、与法院检察院共建共防制度以及管理对象信息反馈制度,多渠道收集机关干部、监狱劳教民警在工作、生活中的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二是廉情研判机制。党员关注本部门廉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所在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将重要廉情报告纪委,纪委关注部门领导廉情,党委关注班子成员廉情,重要情况应分别向上级纪委和党委报告。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在收到廉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分析和研判,确定该廉情的风险等级,预测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落实防控责任,制定防控措施,进行有效预防。三是廉情考核机制。通过监督检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查阅廉情档案等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领导班子成员、部门领导和一般干部三个层面,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考核。根据量化考核评分,确定“好”、“良好”、“一般”、“不良”四个等级,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各类评先评优、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良”的,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近期不得提拔或进行岗位调整。
四是抓廉情预警,构建整改纠偏机制。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按风险级别,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警机制,同时启动不同级别的整改纠偏机制。对个别干警在行政审批、行业监管、刑罚执行、执法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启动一般廉情预警。整改纠偏要求为:所在部门领导对该干部民警进行廉政约谈,及时提醒和警示,引导其主动纠正偏差、整改存在问题,防止廉政风险转化为违法行为。对已经发生的个人轻微违法行为,或者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无章可依、制度漏洞、自由裁量幅度过大,以及影响单位全局工作推进等情况,启动重要廉情预警。整改纠偏要求为:对干部个人,由纪委或政工部门视情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轮岗交流等组织处理,责令检查整改、纠正错误,防止轻微违法违规扩大;对部门存在的问题,落实单位分管领导为整改纠偏第一责任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健全制度,纠正问题,并向党委报告整改纠偏工作情况。对单位在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廉政风险,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启动最高廉情预警。整改纠偏要求为: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为整改纠偏第一责任人,由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风险防控小组,集体研究风险防控对策措施,主要领导亲自对有关人员进行廉政约谈,必要时对有关人员作出免职、撤换等组织处理,纪委要对风险防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随时向党委汇报风险动向,防止廉政风险转化为严重违法违纪或触犯刑律的问题,整改纠偏情况要向上级纪委和党委报告。三级预警程序均由纪委启动报党委批准,由责任部门具体落实。
二是抓制度约束,构建权力制衡机制。通过核定清单、配置权力、完善制度、推行公开“四步走”,对决策、审批、监管、执法、人事、财务等六方面的职权进行有效制衡。第一步,核定权力清单。对个人岗位、部门、单位的权力,自下而上进行清理,逐项审核权力事项的行使依据、行使主体、行使条件和行使程序,并汇总归类,编制权力目录,固化工作流程。第二步,合理配置权力。积极推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主要领导适度放权授权的权力分解机制。对财务事项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用款部门、财务部门、经办人五级复合审批机制。对重大审批、执法事项实行分管领导、职能部门、法制部门集体合议机制,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努力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第三步,完善配套制度。针对廉政风险系数较高的关键部门和重要环节,制定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压缩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狱劳教企业劳务加工接单定价、罪犯劳教人员调配管理、奖惩考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的工作规则和配套制度35项,并将制度要点汇编成册,通过制度刚性约束,堵塞漏洞,规范用权。第四步,公开用权事项。按照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有关要求,对本单位重大事项、权力行使事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党务政务狱务所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工作简报、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促廉洁。
三是抓廉情监控,构建动态防控机制。为加强对干部公正执法、廉洁从政情况的动态防控,从行政机关到监狱劳教单位,建立了三项廉情监控机制:一是廉情采集机制。推行干部民警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基层民警普遍约谈制度、内部审计情况通报制度、部门群策群防制度、与法院检察院共建共防制度以及管理对象信息反馈制度,多渠道收集机关干部、监狱劳教民警在工作、生活中的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二是廉情研判机制。党员关注本部门廉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所在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将重要廉情报告纪委,纪委关注部门领导廉情,党委关注班子成员廉情,重要情况应分别向上级纪委和党委报告。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在收到廉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分析和研判,确定该廉情的风险等级,预测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落实防控责任,制定防控措施,进行有效预防。三是廉情考核机制。通过监督检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查阅廉情档案等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领导班子成员、部门领导和一般干部三个层面,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考核。根据量化考核评分,确定“好”、“良好”、“一般”、“不良”四个等级,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各类评先评优、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良”的,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近期不得提拔或进行岗位调整。
四是抓廉情预警,构建整改纠偏机制。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按风险级别,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警机制,同时启动不同级别的整改纠偏机制。对个别干警在行政审批、行业监管、刑罚执行、执法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启动一般廉情预警。整改纠偏要求为:所在部门领导对该干部民警进行廉政约谈,及时提醒和警示,引导其主动纠正偏差、整改存在问题,防止廉政风险转化为违法行为。对已经发生的个人轻微违法行为,或者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无章可依、制度漏洞、自由裁量幅度过大,以及影响单位全局工作推进等情况,启动重要廉情预警。整改纠偏要求为:对干部个人,由纪委或政工部门视情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轮岗交流等组织处理,责令检查整改、纠正错误,防止轻微违法违规扩大;对部门存在的问题,落实单位分管领导为整改纠偏第一责任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健全制度,纠正问题,并向党委报告整改纠偏工作情况。对单位在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廉政风险,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启动最高廉情预警。整改纠偏要求为: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为整改纠偏第一责任人,由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风险防控小组,集体研究风险防控对策措施,主要领导亲自对有关人员进行廉政约谈,必要时对有关人员作出免职、撤换等组织处理,纪委要对风险防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随时向党委汇报风险动向,防止廉政风险转化为严重违法违纪或触犯刑律的问题,整改纠偏情况要向上级纪委和党委报告。三级预警程序均由纪委启动报党委批准,由责任部门具体落实。
五是抓廉政教育,构建自我约束机制。坚持廉政教育的常态化,根据教育对象的个性特点,选择内容贴近、方式生动、针对性强的教育模式,增强廉政教育实效。开展情景模拟警示教育,向干部民警征集围绕各自岗位廉政风险的违纪违法案例,把案例的征集过程变为干部民警的一次自我教育、自我警示过程。围绕“为谁执政、为谁执法”问题,在全系统开展核心价值观大讨论,强化理想信念和岗位荣誉感。坚持领导干部到基层上廉政党课制度,既提醒领导干部时刻不忘自我约束,又为广大干部民警作好表率。每年组织一次党员干部普遍约谈活动,党委班子成员由党委主要领导“一对一”进行约谈,部门领导干部由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实行“一对一”约谈,一般干部由部门领导实行“一对一”约谈,部门正职领导干部以及当年新提拔领导干部由纪委、政工部门联合进行集体约谈,既体现组织关怀,又保障队伍安全。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通过召开干部民警家属座谈会、邀请干部民警家属参观工作现场等形式,让家属了解干部民警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依靠家庭“廉内助”延伸干部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异常情况。积极开展廉政书画展、廉政征文、廉政文艺汇演等活动,推行每日廉政警言和每日廉政短信,倡导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形成学廉养廉倡廉良好氛围。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