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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新路径观察

“3+1”,让群众更有效地监督“村官”
吉林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新路径观察  

 
  村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早已下发,可是还有人虚列支出变着法子损公肥私;集体资产处置制度明明白白,但个别“村官”却“暗箱操作”鼓了自家腰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监督缺位、乏力,再好的制度也等于零。
  针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效果不佳等突出问题,吉林省大胆探索,不断创新,通过构建“3+1”模式(“3”,是指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勤廉双述”评议村干部“三项制度”;“1”,是指加强村务民主监督),以“村官”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重点增强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努力让阻击腐败的“防火墙”无法被逾越。
  重视基层,夯实基础——“3+1”模式应运而生
  吉林省2740万人口中,农村人口近一半;153万党员中,有46.5万在农村。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伦指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关系到全省的和谐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工作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进展。
  吉林省近年来大力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勤廉双述”评议村干部“三项制度”,规范和制约村级权力运行,维护农民权益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缺少程序性配套制度,一些制度在执行中经常被变通、简化;一些乡镇对村务监督检查少,监督无力,致使问题迭出。
  如何加强监督,建立农村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今年年初,陈伦到白山、通化等地深入调研,针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总结抚松县、通化县等地有效做法,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实施“3+1”模式,把深化和完善“三项制度”与加强村务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3+1”模式的提出,从体制机制上打破了农村“两委”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相互脱节的权力运行模式,把村干部用权行为置于有效的组织监督之下。
  村村都要建立“小纪委”——民主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使之成为有效预防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防火墙”、畅通民意诉求的“直通车”和密切干群关系的“黏合剂”。目前,全省广大农村村务监督机构实现了“全覆盖”;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制村达81%,将于今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村村都要制作“农廉图”——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进行程序上的规范,制作一批制度落实流程图,公示后按图操作。村干部干事按程序一步步操作,村民按图示一个个环节监督……
  通化市快大茂镇赶马河村党支部书记张忠仁说:“现在不管多大的决策,只要是涉及村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都得按程序一步步走,不能跳过哪个环节。这样做,既维护了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也有利于我们村干部不犯错误。”
  吉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3+1”模式,实现了由过去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的转变。
  全面推进,规范提升——3+1大于4
  “3+1”模式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任务的叠加、内容的充实、要求的提高,而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加成熟的表现,是农村村级自治组织更加完善的表现。基于这样的认识,日前,吉林省在抚松县召开会议,对推行“3+1”模式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各市(州)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实地考察抚松县万良镇的村务监督和便民服务工作,总结推广村务监督工作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的经验。
  在推进中抓落实。全省各地正在深入调研,摸清本地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现状。对于没有通过选举建立村监会的村,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严格选人标准和程序,尽快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监会。对于已经通过选举建立村监会的村,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做到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备、运作流程规范、保障措施有力、作用发挥充分。各地各部门按照省里的要求,结合实际,通盘规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既有进度的要求,又有质量的要求,突出做好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三方面工作。
  在规范中建机制。在通化县大都岭村,权力的运行环节被一步步规范——“两委会讨论发包方案,乡镇预批发包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审议决定发包方案,将会议记录及发包方案报乡镇批准,相关部门进行实测评估……”贴在村务公开栏的“农村集体资源项目发包程序”示意图,让人一目了然。村民童成富说:“现在定农村低保户、发包工程等大事小情,啥事不再是个别人说了算,都要按程序来,大家通过了才算数。”各地各部门结合“3+1”模式,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通过扩大民主加强监督,用“规范动作”挡住“暗箱操作”。
  在结合中促提升。不搞“单打一”,吉林省将加强村务监督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工作同农村的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打出“组合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定。在调研总结抚松县、通化县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履行4项主要职责: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决定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支持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搜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吉林省要求,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效能,促进村级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突出重点,着力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村务决策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村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村组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民主测评、任职回避等制度,保障村监会履行好职责,规范制约“村官”权力,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农经、民政、财政等部门深入调研,认真清理农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发包、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制度,以细化量化简化为原则,逐步建立起配套完备、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以程序制约为切入点,制作一批流程图,对“三项制度”落实的每一个环节加以明确。围绕“勤廉双述”、村务公开等制度,逐项制作详细的规范化操作文本,统一格式要求,做到各项重大事务据实记录,确保村干部操作简便易行、农民群众一目了然。
  吉林省各地加快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步伐,确保实现今年年底前所有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目标。各村普遍设置公示栏,积极推广点题公开、简报公开、发放“明白卡”等做法,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现场录像、网络查询,使公开工作更加及时、规范、透明。(记者 董亮)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