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创新机制强化监管严格控制“三费”支出
河南省平顶山市创新机制强化监管严格控制“三费”支出
近年来,河南省平顶山市从严格控制招待费、会议费、车辆燃修费“三费”支出入手,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解决公款吃喝、公车私用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以来连续三年全市“三费”支出分别同比下降11.6%、6.5%、23.1%。
一、推行“三费”公示,实现阳光财务
一是明确公示时间。要求各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三费”支出情况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二是细化公示内容。招待费(用餐费、交通费、住宿费)要公示每次招待的时间、地点、招待事由、招待对象、招待费用、批准人和经办人;会议费要公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主题、参加范围、会议费用;车辆维修费要公示维修车辆车牌号、维修时间、维修地点、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等。三是统一公示形式。制作了《招待费公示明细表》、《会议费公示明细表》和《车辆维修费公示明细表》,全市各单位按统一格式填写,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四是界定公示范围。要求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定期、详实地公示“三费”支出,国有企业“三费”支出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三费”公示制度的推行,增加了公务支出的透明度,保障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规范、约束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实行单独结报,完善监管机制
为保证公示制度的落实,切实解决一些单位存在的公示不实或用会议费冲抵招待费等问题,及时掌握各单位“三费”支出状况,2010年7月,平顶山市又推行了“三费”单独结报制度。印发了《关于实行招待费、会议费、车辆燃修费单独结报核算的通知》,规定各单位“三费”支出必须在财务单列记账,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独结算报销;“三费公示明细表”须经支付中心审核盖章方可公示;对“三费”支出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出2009年支出规模。要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对全市356家财政供给单位的“三费”支出单独结算,从严审核,每季度向市纪委汇总上报。
为控制“三费”支出,又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七项规定》,就规范公务接待、精简压缩会议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三项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实行预警提醒机制。市纪委根据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每季度汇总上报的情况,对超出上年同期支出和支出异常的单位发出提醒函,或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进行预警提醒。今年以来,共对25个单位发出了提醒函,责令9个市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说明情况。二是实行拒付制度。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对“三费”支出不单独结报核算和超限额支出的拒绝支付。三是实行公示责任制。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三费”公示工作,单位纪检组(纪委)负责日常监督,每半年向市纪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三费”公示和单独结报制度执行情况,并把公示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对“三费”支出监控的制度体系。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坚持以督导促推进,以查处保实效,强化对各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专项督查。由市纪委牵头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审核账目、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各单位落实“三费”公示、单独结报情况进行督查。2009年、2010年开展了两次专项督查,组织20个督查组,对10个县(市、区)、89个市直单位进行督查,对11个行动迟缓、不按要求公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5个不公示或公示不实的单位进行了组织处理。二是实施重点检查。每年选择8-10家公务经费较多、公共权力相对集中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先后检查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高新区管委会等19个单位,对存在问题较多的10个单位,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同其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逐一进行谈话反馈,要求限期整改,书面向市纪委报告整改情况,并对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查处典型案件。坚持把严肃查处“三费”支出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制度、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相继查处了有关单位超标准购车、招待费支出过大、虚开招待费发票和虚报燃修费等典型案件。
实行“三费”公示和单独结报制度,使公务支出由不限量到定额限量、由“暗箱操作”到“公开透明”,既要接受群众监督,又要接受组织审核,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 (据河南省纪委信息)
一是明确公示时间。要求各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三费”支出情况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二是细化公示内容。招待费(用餐费、交通费、住宿费)要公示每次招待的时间、地点、招待事由、招待对象、招待费用、批准人和经办人;会议费要公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主题、参加范围、会议费用;车辆维修费要公示维修车辆车牌号、维修时间、维修地点、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等。三是统一公示形式。制作了《招待费公示明细表》、《会议费公示明细表》和《车辆维修费公示明细表》,全市各单位按统一格式填写,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四是界定公示范围。要求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定期、详实地公示“三费”支出,国有企业“三费”支出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三费”公示制度的推行,增加了公务支出的透明度,保障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规范、约束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实行单独结报,完善监管机制
为保证公示制度的落实,切实解决一些单位存在的公示不实或用会议费冲抵招待费等问题,及时掌握各单位“三费”支出状况,2010年7月,平顶山市又推行了“三费”单独结报制度。印发了《关于实行招待费、会议费、车辆燃修费单独结报核算的通知》,规定各单位“三费”支出必须在财务单列记账,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独结算报销;“三费公示明细表”须经支付中心审核盖章方可公示;对“三费”支出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出2009年支出规模。要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对全市356家财政供给单位的“三费”支出单独结算,从严审核,每季度向市纪委汇总上报。
为控制“三费”支出,又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七项规定》,就规范公务接待、精简压缩会议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三项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实行预警提醒机制。市纪委根据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每季度汇总上报的情况,对超出上年同期支出和支出异常的单位发出提醒函,或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进行预警提醒。今年以来,共对25个单位发出了提醒函,责令9个市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说明情况。二是实行拒付制度。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对“三费”支出不单独结报核算和超限额支出的拒绝支付。三是实行公示责任制。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三费”公示工作,单位纪检组(纪委)负责日常监督,每半年向市纪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三费”公示和单独结报制度执行情况,并把公示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对“三费”支出监控的制度体系。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坚持以督导促推进,以查处保实效,强化对各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专项督查。由市纪委牵头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审核账目、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各单位落实“三费”公示、单独结报情况进行督查。2009年、2010年开展了两次专项督查,组织20个督查组,对10个县(市、区)、89个市直单位进行督查,对11个行动迟缓、不按要求公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5个不公示或公示不实的单位进行了组织处理。二是实施重点检查。每年选择8-10家公务经费较多、公共权力相对集中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先后检查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高新区管委会等19个单位,对存在问题较多的10个单位,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同其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逐一进行谈话反馈,要求限期整改,书面向市纪委报告整改情况,并对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查处典型案件。坚持把严肃查处“三费”支出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制度、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相继查处了有关单位超标准购车、招待费支出过大、虚开招待费发票和虚报燃修费等典型案件。
实行“三费”公示和单独结报制度,使公务支出由不限量到定额限量、由“暗箱操作”到“公开透明”,既要接受群众监督,又要接受组织审核,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 (据河南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