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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出台多项廉政新举措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北京市朝阳区出台多项廉政新举措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从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党内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从政行为、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出台多项廉政新措施。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附议错误决策将追责。严格追究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责任。对明知属于违反党纪条规的行为,仍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违规操作的,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的主要领导责任,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对“小金库”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区委、区政府对“小金库”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追究私设“小金库”的责任。凡未按规定执行或变换方式继续设立“小金库”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对所在单位党政正职及相关人员先予免职,并追究责任。
  三是实行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及会计委派制。对管人、财、物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对全区重点单位和财政资金量大的部门实行会计委派制。
  四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在每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在自己分管的单位、部门范围内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述廉,广泛征求意见。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年底前分别向区委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其他成员向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述职述廉。
  五是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预警提示。对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及群众有反映、有举报或在民主测评中出现“不满意”的事项,都要作为预警内容,做到当人和事临界风险时,有告知、有提醒,力争早发现、早纠正、早解决。
  六是提出“六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索要或变相收受、索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工作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部门之间以过节走访为名相互宴请,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据北京市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