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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乐市建立三项机制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

河北省新乐市建立三项机制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


   一是单位账户集中监管机制。制发《关于对各单位银行账户实施动态集中监管的通知》,由县纪委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市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办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各执收执罚单位开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缴收入、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等收入的过渡性账户,统一保留使用一个账户;组织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清理规范后的账户进行登记造册,实行集中管理,对因机构改革等原因确需撤销或增设单位银行账户的,须报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进一步加强源头防范。
  二是政府非税收入集中收缴机制。制定《关于对政府非税收入实施集中收缴管理的暂行办法》,将61个执收执罚单位的2303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执收执罚单位所有非税收入,一律通过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邮政银行业务窗口进行统一收缴;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账户设置、票据使用等信息全部实行嵌入式管理,指定邮政银行业务窗口为每个执收执罚单位统一设置了独立的非税收入账户和代储账户,取消政府非税收手写票据,一律实行机打票据;规定各单位于2010年12月1日起,不得使用手写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不得经手非税收入的现金,否则,一律视为“小金库”,有效解决了利用直接经手的政府非税收入现金设立“小金库”问题。
  三是综合监督制约机制。开通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拓展违纪线索来源,形成合力治理“小金库”的氛围;加大查处力度,对各单位继续手写非税收入票据直接收取现金、变相罚款不开票或公款私存等行为,一律视为“小金库”,按照先免职再处理的原则,严肃查处;对发现设置“小金库”的单位,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基础上,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党政纪责任,并公开曝光。 (据河北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