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晋州市建立“廉政指数”评价体系
河北省晋州市建立“廉政指数”评价体系
河北省晋州市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加强行政权力监控机制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廉政指数”评价体系,实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动态监督和量化考核。
一、高标准搭建系统平台。一是下发了《党员干部“廉政指数”评价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廉政指数”评价体系的实施对象、范围、时限、标准准则和评价方法步骤等事项,确保评价工作有章可循。二是研发了“廉政指数评价管理与分析系统”,为全市近千名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建立了个人电子廉政档案,形成了廉政状况综合数据库,通过采集廉情信息并录入系统,自动生成廉政指数和评价报告。三是制定了党员干部“廉政指数”百分考核办法,以100分为基础分,凡出现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减5-20分,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一票否决,廉政指数记为0分。
二、全方位收集廉情信息。一是每年组织一次党政纪法规考试,以闭卷的形式检验党员干部应了解、掌握的基本廉政知识、纪律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行风评议,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和服务对象,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情测评,考试成绩和测评结果记入个人电子廉政档案,并做为廉政指数评价的重要指标。二是在城乡重点区域和关键部门设立18个廉情监测点,聘请100名廉情监测员,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每月直接向纪委反馈廉情信息。三是通过日常监督、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专项治理、信访举报等途径,全面收集廉情信息,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从中发现有价值的廉情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三、多渠道运用评价结果。一是出具廉政鉴定,定期将廉政指数和评价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依据,对“廉政指数”在80分以下的党员干部,不予提拔重用,不得评先树优。二是实施廉政预警,对“廉政指数”在70分以下的党员干部,发放廉政告诫书予以提醒,限期整改提高;连续两年被提醒的,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使用。60%以上的党员干部“廉政指数”在80分以下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要求,实施重点监管。三是深化廉政防控,深入分析廉政指数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