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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维护群众利益决策机制

探索建立维护群众利益决策机制

 
  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把制定决策、执行决策与关注民生、广聚民智、维护民利密切联系起来,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为推动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重要保证。   
  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切实关注群众利益   
  在中央和江西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该省各地各部门抓住难得发展机遇,作出一系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决策部署,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但在一些地方,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决策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有的决策不尊重民意,听取群众意见流于形式;有的决策执行不力,给群众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江西省委、省政府严肃指出,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该省各级党委、政府迅速达成共识,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新举措层出不穷——
  开通“民声通道”,公布“省长手机”,开展“网络问政”。省委书记苏荣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研究办理网民意见建议。省领导定期与网民在线交流,广泛听取民意、吸纳民智,有的意见建议进入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层面。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开展“十万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活动,广大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意、解民忧。九江市出台《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试行)》,要求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出台重大政策规定之前必须采取听证的办法征求民意。萍乡市开展“网上问计”活动,鼓励市民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吉安市组织多个专题调研组,就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找准问题后切实解决。   
  科学民主,权责明确,积极发展群众利益   
  江西省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
  作为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省出台《省委全委会工作规则(试行)》《省委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明确提出,凡是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重大决策方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听取省人大、省政协及各级人民团体的意见,并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党外人士民主协商,有的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作出评估;地方各级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部门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结果公开等七个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省发改委制定《价费调定管理办法》,明确重大价费调定邀请群众听证和媒体参与。宜春市印发《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在出台或审批前由承办部门组织风险评估。
  如今,该省各地各部门维护群众利益决策机制日臻完善。一项项科学决策,得到广大群众拥护,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巨大动力。   
  考核严格,纪律严明,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早在2009年,江西省就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将问责情形由7种细化到25种,包括决策失误、滥用职权、监督管理不力或处置不当等。
  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开展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向未完成建设任务的33个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不符合要求的47个县发出督办函。同时,排查了2007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万多个,发现问题6495个,已整改4880个,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切实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此外,连续三年在全省开展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查出和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4亿多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26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9人;开展了民生领域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等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省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4.7万人,清查出2009年以来农民建房违规收费、罚款1.75亿元。(记者 徐华平 通讯员 孟维伟)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