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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推进行政权力向县乡基层下放工作

辽宁省铁岭市推进行政权力向县乡基层下放工作


   日前,辽宁省铁岭市政府各部门共向县(市)区下放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及服务事项150项,各县(市)区向乡镇下放审批及服务事项90项。针对权力下放工作专业性强、情况比较复杂的实际,在下放过程中确定了“依法依规、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操作上主要把握好四个关系:
  一是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有些权力原来是乡镇一级的,如农民宅基地原址翻建等,过去因为各种原因将权力收上来了,现一律“还”给乡镇。
  二是把握职权与责任的关系。遵循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过去大量实际工作由乡镇负责,而审批、处罚或管理权在上级的,从实际管理需要和防范廉政风险的角度,区分情况,能下放给乡镇的下放给乡镇。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乡镇不具备主体资格,又确实应该放权的,采取委托的方式下放给乡镇“站、办、所”管理或办理。
  三是把握需要与可行的关系。以减少审批和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根本目的,对那些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事情,在认真研究可行的情况下,下放给乡镇。
  四是把握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有些审批项目包含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项,有的子项是同级政府部门或下一级政府部门都可以行使的权力,一律下放到下级部门。  (据辽宁省纪委监察厅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