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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公务消费晒在阳光下

 
湖南省长沙市公务消费晒在阳光下 


   “本人的公务用车是一台2006年用13.6万元购买的1.6升排量车,一直没有换车。2008年出国考察一次,没有违反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9月初,湖南省长沙市一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情况时这样写道。
这是该市推行公务消费改革,促进源头防腐、制度防腐的一个缩影。
  “四费公开”,给公务消费戴上“紧箍”
  “2006年全市出国(境)考察费达千万元,全市纳入集中核算的139家单位2006年的接待费比2003年增长了1倍多。”2007年,长沙市在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作风建设中,一份调查报告让有关部门大吃一惊:奢风不止是机关作风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长沙市纪委、监察局联合财政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结果发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规定不少,但由于公务消费不公开、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有些规定执行不力,公务消费不降反升。
  找准病因,方可对症下药。
  很快,长沙制定出台了《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公开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四费”(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公用经费定期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同时作为领导干部述廉的一项内容,群众可以点题质询,并上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规定人均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出国(境)费、车辆燃油费前20名的单位每半年在市政府常务会公上布一次,其中居前5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常务会作出说明。
  “四费公开”措施下手之准、动作之大,令人瞩目。然而,长沙的改革利刃并没有止于此。2009年,长沙实施“四费”综合指标排序制度。某单位因外地、外单位前来考察学习频繁导致接待费增加,在2009年“四费”人均指标增幅对比排名中位列“前三甲”,2010年初,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做了说明与检讨。面对压力,这个单位将接待费压缩至正常范围,  成功脱掉“前三甲”的帽子。
  提高制度执行力,防止公款消费“闯红灯”
  如何治理公务用车上的腐败现象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近2年来,长沙市收缴超标超编车辆126台,清退147台,公开拍卖超标车20台,总成交价达378.4万元,这成为实行公车定编、定标“双定”管理的前奏。通过“一车一编一户”核算管理,对公务用车“上户口”,是长沙市保证“两定”成效的重要一环。根据公务用车专用卡的开卡情况,长沙建立了公车管理台账,对公务车辆实行动态管理。而对于编制外没有“户口”的车辆,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不予支付相关经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违反有关规定顶风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除财政部门不予报销外,还将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如是说。
  “四费”公开不仅仅对单位干部职工公开,还包括对纪委、财政局等市委联席会及市政府常务会公开。为此,长沙市明确了四级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根据分工层层抓落实。
  该市从市纪委、财政、审计、政务中心等单位抽调30多人组成检查组,采取“一季一检查、半年一提醒、全年一通报”的监督措施,对市直单位落实财务支出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今年,先后对26个市直单位发出了财务支出情况的提醒函, 有力促进了“四费”公开落到实处。
  公开是道“防腐剂”,公开之外更重规范
  从2009年开始,长沙市在公务消费中就全面启用公务卡,严格禁止现金支付。
  该市各市直单位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在费用支付的具体方式上实行电子化转账支付,使每一笔经费支付的来龙去脉都有账可查。
  “推行公务卡制度,是光明正大地花公家的钱办公家的事。可以提高支付透明度,还能有效地防止虚开报销发票等腐败行为。”长沙市某机关单位的一位公务员这样认为。
  今年2月18日,长沙市纪委、市财政局牵头组织有公务消费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的区县(市)召开了相关工作布置会议,进行公务消费综合改革试点。明确了“三个确保、三个兼顾”,即:确保大幅度压降乡镇公务消费支出,兼顾必要的公务支出保障;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兼顾各方的切身利益;确保公务消费制度改革实施到位,兼顾机关综合改革相互配套。
  目前,各试点单位制定的试点方案,报请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后,上报长沙市公务消费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定,试点工作正在向纵深推进。
  在最近开展的《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中,长沙市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在《个人自查报告》中把公务消费方面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申报。全市2400多名县处级领导都按要求上报了《个人自查报告》,市纪委根据报告情况进行督查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消费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带头执行,自觉把规范‘四费公开’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委政府公信力紧密结合起来。”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提出了明确要求。(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