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铭:《问责条例》—全面从严治党又一利器
《问责条例》—全面从严治党又一利器
建湖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季铭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彰显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对于引导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敲响“警示钟”,勇挑政治担当
落实好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酒必须唤醒责任意识、落实责任担当。在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为主走向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由认识深化转为履职尽责的关键时期,在已经全面明晰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明确“必须为”的同时,也急需明晰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负面清单”,警醒“不得为”,并以严肃问责倒逼自觉担当。
《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制度遵循,敲响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政治担当的“警示钟”。
二、抓住“牛鼻子”,体现权责对等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必追究。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共产党员的权利和责任问题向来都是社会群众热议的话题。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追求的高标准和全面管党治党有了更强的明确。《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更是对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也是对正在全党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效契合。
《问责条例》抓住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两大关键”:一个是各级党组织这个“关键主体”,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另一个是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必须扛起政治责任、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聚焦“关键少数”,体现了权责对等的治党原则,彰显了问责倒逼的压力传导。
三、直面“主症状”,抓住问题导向
形势决定任务。一个时期以来,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种种痼疾顽症的病根,就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执政意识淡化、党的观念淡漠。有的党组织形同摆设、疏于管理;有的领导干部不敢抓不敢管,不履职不尽责,以致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责任缺失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问责条例》的制定颁布,正是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突出问题作出的制度安排,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实践的制度提升,是解决目前担当不力、问责乏力的重要保障。《问责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问责,就是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四、打出“组合拳”,落实依规管党
依规管党、制度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重在立威,明确了巡视监督的“任务清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倡导廉洁自律的“正面清单”;新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在立规,厘清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负面清单”。
《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形成了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责、亮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和完整体系。使得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遵循党章、各有侧重,左右联动、上下配套,前后衔接,全方位扎细扎密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打出了从严管党治党的“组合拳”,体现了依规管党治党的系统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