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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见成效

黑龙江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见成效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纪委获悉,今年以来,黑龙江省以贯彻落实党纪条规和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力促“法之必行”,提升了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执行力,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为巩固和扩大近年来惩防体系建设制度体系等一系列制度建设成果,黑龙江省纪委年初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延芝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
  活动中,省纪委对“制度执行年”活动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学习教育,制度执行效果评估,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水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问责等五大方面工作细化为67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编印了《黑龙江省反腐倡廉制度汇编》和《反腐倡廉制度学习读本》,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和对照使用。
  作为促进制度落实的重要措施,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个别访谈等方式,围绕权力运行、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领导干部问责及纪检监察工作等9大方面94项制度开展评估工作,总结制度执行的经验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对策和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制度建设质量和制度执行力。
  围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黑龙江在“制度执行年”活动中重点围绕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5方面逐一查找廉政风险,按照“岗位定措施、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要求,通过开展常态化的廉政教育、确立规范化的职能职责、建立科学化的权力流程、实施项目化的管理机制,建立起了全面覆盖、责任到位、监管透明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现了制度“立”与“行”的良性循环。
  活动中,该省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检查组,深入省法院、省森工总局、省商务厅等20个省直重点部门及全省13个市(地),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及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分析检查制度执行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激励和问责力度,着力解决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度不大、执行措施不力、执行能力不强等问题。日前,黑龙江省纪委对严重违反制度的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违规收费案、黑河市农委滞拨合作社专项资金案、宁安市交通局养路段路政大队违规执法案等11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有效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
  该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较好地解决了“难于法之必行”的问题,保障了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下一步,省纪委将对各地各部门“制度执行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推广典型经验,强化责任落实,以不折不扣的执行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记者 徐大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