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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全面开展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河南省焦作市全面开展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为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河南省焦作市自2011年8月份开始在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开展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一、夯实防控基础,坚持岗位自防   
  (一)清权确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照“三定方案”和岗位职责,认真梳理权力,明确本岗位有几项实实在在的权力,明确权力的名称,以及行使这些权力的基本依据和规定,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
  (二)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承担的工作责任,主要是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纪责任和道德责任。
  (三)明晰权限。明确本岗位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做的事可做到什么程度和范围。
  (四)查找风险点。本着“对岗不对人,对事不对人”的原则,通过自己找、相互提、领导点、组织定等途径,围绕权力运行查找容易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风险点。
  (五)确定风险等级。在查找风险的基础上,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内容,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风险点。
  (六)制定防控措施。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风险点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责任、工作权限、工作标准,从业务流程上制定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防控措施。   
  二、运用综合措施,加强组织防控   
  (一)分权防控。建立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中,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政府采购实行管采的机构、职能、财务、人员分离;行政处罚、强制事项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专家评审事项实行审裁分离及对专家管用分离;重大、复杂、敏感的行权事项实行集体决策。
  (二)程序防控。依据规范、高效的原则,优化各项工作业务流程,对每一项行政职权,明确办理主体、依据、程序、期限、监督渠道等内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同时,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权力,编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在流程图上,标明可能发生风险的关键环节、岗位风险分析和防控措施。
  (三)公开防控。实行全方位公开制度,即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办事公开和内部事务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媒体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裁量权基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公开“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特别是对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单位内部各类事项,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四)科技防控。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电子政务设施,依托科技手段优化权力运行、防控权力风险。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将业务流程优化、标准化和程序化,转换成计算机语言在内部网络上运行,并逐步将权力风险点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单位内部行使人、财、物管理等权力的防控。
  (五)制度防控。抓住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在现有制度体系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重点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和行政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尤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抓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对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提出行使条件、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制定具体处罚标准。
  (六)道德防控。按照党章和宪法的有关规定、《廉政准则》、《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行业部门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行为准则。通过中心组学习、廉政党课、示范警示和岗位廉政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廉政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公务人员道德建设,探索党员干部道德操守问责办法和考评办法,并把党员干部道德操守状况纳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机关作风督查之中,提高公务人员的道德素养。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一)建立风险提示制度。每个月围绕重点工作,分析排查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采取口头提示、书面提示、短信提示和特别提示等形式,提出防范化解的建议,实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二)建立预警处置制度。加强权力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处理,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实施黄色、橙色和红色三色预警或运用预警提示、诫勉警示、责令纠错等方式给予警示,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权力风险。
  (三)建立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制定检查考核标准,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表彰奖励等方式,对风险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之中,把考评结果作为奖励、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据河南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