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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肇源县纪委找准着力点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黑龙江省肇源县纪委找准着力点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纪委以廉政教育、强化监督、责任牵动、综合评价和行政问责为着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落实惩防体系各项制度,全力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一、以廉政教育为前提,依靠“自律”提高制度执行力。从加强廉政教育入手,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制定了《肇源县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规划》,以《党内监督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一把手”讲党课活动722次,编印《廉政准则》宣讲提纲5000套,全面开展《廉政准则》宣讲活动,全县科级干部教育面达到100%,一般干部教育面达到95.6%。采取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递交一份《廉政承诺书》、开展一次廉政知识辅导、组织一次廉政知识测试、赠阅一本《廉政手册》和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的“六个一”措施,建立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机制,累计组织召开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8次。
  二、以强化监督为关键,依靠“他律”提高制度执行力。从强化监督入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能动性。制定了《肇源县关于建立县直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廉政指数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设定廉政、比较廉政、不廉政三级指数,实施教育谈话、警示谈话、“黄牌”警告三级预警。全县736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坚持公开廉政承诺,累计158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对85人实施警示谈话。突出领导体制、责任落实、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制度和公开监督“六个环节”,整体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院务、校务、警务、检务、审判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十项公开,确立58项公开内容,建立公开网站26个、电子屏幕925个,公用事业单位召开听证会252次。
  三、以责任分工为牵动,依靠“述职”提高制度执行力。从明确责任分工入手,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主动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源头预防治理腐败、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四个大方面,确定了26项具体工作,细化为37项目标任务,分别落实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完善了《肇源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方案》,确定7个方面71项考核内容,划分机关党群、政府部门、企业事业、乡镇(场)和村党支部四个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覆盖式”综合考核。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层级报告制度,县处级领导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分管“战线”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牵头部门领导向分管县领导报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科级党政正职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
  四、以综合评价为保障,依靠“考核”提高制度执行力。通过科学公正地综合评价,发掘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创新性。制定了《肇源县县直机关工作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以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为目标,将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办、局和群团组织、中省直单位共87个部门全部纳入评价范围,按工作职能划分为党群政务、综合管理、执法监督和社会服务四个组,有效实施县直机关工作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分为公众评价、日常考核、业务评价、工作奖惩四部分,其中:公众评价90分,日常考核5分,业务评价5分,设定出现“三访”问题、违纪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等8个减分项目。每年分组评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较差单位,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排在较差档次的,由县委主要领导对其“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
  五、以责任追究为手段,依靠“问责”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进行行政问责,体现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强制性。制定了《肇源县行政问责办法》、《肇源县行政效能告诫办法》和《肇源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开展治浮、治庸、治懒、治慢、治阻“五治”活动,将乡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共149个地方和部门(单位),划分为4个检查监督区域,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措施,实施区域监督,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今年以来,下发《督查通报》12期,提出督查建议25条,对49个单位和7名个人进行了通报,对35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处分。 (据黑龙江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